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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公告 | 关于福建美廉达配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0-23 17:29:31     36


关于福建美廉达配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福建美廉达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年10月9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的申请,作出(2023)闽05破申1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美廉达配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案由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10月18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闽0581破9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担任福建美廉达配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债权人应于2023年11月19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一次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

请债权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即2023年11月19日前)通过下面三种中任一途径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邮寄申报

将债权申报书面材料邮寄至管理人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滨海街连捷国际中心609室海川福建运营服务中心。收件人:何小姐18965618961)

2、网络申报

申报人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债权申报。

 

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填写材料,并按系统引导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2)网络申报完成后,请及时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告知已完成网络申报。

3)申报人需按管理人要求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并提供材料原件核对。

3、现场申报

接受申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申报前请预先联系管理人)

现场申报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滨海街连捷国际中心609室海川福建运营服务中心。联系人:何小姐18950221901

三、债权申报材料

1.经申报人填写、签字盖章的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计算清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财产线索征集表、债权申报承诺书、送达回证各一份。

2.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存在事实及债权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申报时须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并提供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协议;

(2)往来帐、对账单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如发票、收款收据、银行流水记录等);

(3)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强制执行文书;

(4)利息或违约金计算明细等书面材料;

(5)申报人认为与其主张的权利有关的其它材料。

申报人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签名或捺手印。

3.主体资格材料

(1)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①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曾变更单位名称且债权申报材料反映您单位变更前名称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申报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名、捺手印。

(3)如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其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名、捺手印;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及所属律师事务所指派函一份。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提供原件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均为A4纸)以便管理人核对。

2.如有多笔债权请分别填写《债权申报表》

3.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和确认文书。申报人不得编造虚假债权或虚构相关事实,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申报人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审查工作,如实回答管理人工作人员的询问并按管理人工作人员要求补充提供申报资料。

5.债权申报通知及管理人接收申报材料的行为,不影响债务人对申报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时效等实体或程序上的任何抗辩。申报的债权由管理人依法进行审查,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五、债权人除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看案件公告、通知外,还可通过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海川福建企业清算重整”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取案件最新资讯。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1月28日下午4时在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第八法庭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请债权人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闽05破申147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

2.(2023)闽0581民破9号决定书复印件1份

3.空白债权申报材料1份

福建美廉达配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月23

附件1:美廉达破产清算案法院文书.pdf

附件2:美廉达空白债权申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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