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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金宇物资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0-23 17:24:11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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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金宇物资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各债权人: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2023)赣03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萍乡市金宇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0月16日作出(2023)赣03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宇公司管理人,2023年10月20日作出公告。

根据破产工作安排,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债权申报日期截至2023年11月23日止,2023年11月24日14时30分在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金陵西路2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现通知贵债权人从速向金宇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和路金融港2号楼17、18层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芳,联系电话:15307997623),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依法应承担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核费。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若贵债权人仍主张对金宇公司管理人的债权,又逾期申报的,可能会给贵债权人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和麻烦。故,请贵债权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截止日前向管理人依法申报。

特此公告

萍乡市金宇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附:

①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一份;

②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一份;

③公告一份;

④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和路金融港2号楼17、18层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芳,联系电话1530799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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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萍乡市金宇物资有限公司).pdf
2、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萍乡市金宇物资有限公司).pdf
3、法院公告(金宇公司).pdf
4、萍乡市金宇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表.docx
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

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破产与重组法律事务部是以叶继林律师为主导,钱力、李强、陈芳、罗园花、钟艳萍、罗骞、何惟楚、朱博等为核心成员的专业律师团队。破产与重组部律师团队核心成员大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湖南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国内知名法学院校,拥有丰富的破产清算和重整实务经验,曾经主办或者作为骨干成员参与多起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清算和重整案件,同时专注于破产重整理论研究,多次受邀参加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等举办的中国破产法论坛、西部破产法论坛、东南破产法论坛、南方破产法论坛、破产法珞珈论坛,并在CSSCI、北大核心刊物、省级刊物发表多篇破产法论文。其中叶继林律师撰写的《反思与启示:对重整计划的性质及其变更规则的检视》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组织的2022年第一届南方破产法论坛征文三等奖,钱力律师撰写的《个人破产制度:对市场经济退出机制的探索》发表于《湖南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并获破产法专业公众号“破产法快讯”转载。叶继林律师主持的课题《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本土化构建研究》获得2022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规划课题立项,钱力律师主持的课题《个人破产制度的比较视野与本土构建研究》获得2022年江西省社科基金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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