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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对食品展销会开展专项检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0-22 19:35:32     46

为保障食品安全,10月20日,清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毛纺城食品展销会开展专项检查,发放《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责任提示书》,督促主办方和入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执法人员要求举办者对参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活动实施管理。一是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与其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并督促落实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禁止不具备食品生产经营资格,以及现场无法满足食品安全条件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入场经营;二是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展销期间对场内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参加活动的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对发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三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妥善处置投诉举报,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给属地市场监管所。

同时提示入场食品经营者,一是将相关资质复印件要在现场公示,做到亮证亮照经营;二是落实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保质期管理、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及时处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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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展销会含食品经营摊位,展销会主办方应在展销会举办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在市场开业或者展销会举办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十二条 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清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编辑:党群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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