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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如何认定责任?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0-14 05:15:52     42

早早编辑好的文章,事情一来忘记给发布了,大半夜的不管了,先给发出来……

近些年企业经营环境不佳,许多公司面临着业绩亏损、业务规模萎缩等等情形。此时,不少股东会考虑进行公司减资,今天我们来说一下公司减资

 

“减资”即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从公司层面来看,减资意味着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这也意味着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减少;从股东层面来看,减资意味着公司股东出资的减少,以及不同股东之间的股权占比变化。

 

通常公司减资的原因包括:一是减少过剩资本,减轻股东出资义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部分公司在设立时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与业务实际所需资金相差甚大,因出资期限到期或资本市场需要,从而进行减资。二是弥补公司亏损。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公司净资产与注册资本差距过大,进行减资从而弥补亏损三是股东退出减资。股东因某些客观因素或个人原因,通过减资的方式进行股权变现,退出股东序列。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减资一般需要履行如下程序:1.董事会通过减资决议,制定减资方案(《公司法》第46条)2.股东会作出公司减资的决议(《公司法》第37条、第99条)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法》第177条)4.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处理公司债务(《公司法》第177条)5.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法》第25条)6.减资工商登记(《公司法》第179条)

 

在《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中,减资未通知债权人是实践中常见的程序瑕疵。实践中,常有公司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并不会通知债权人,而是选择在报纸一隅发布一则小小的减资公告,此举是未尽到合理通知义务的。

那么,公司减资时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定义务,该如何认定责任?

<spanstyle='font-size:19px;font-family:simsun;mso-bidi-font-family:simsun;mso-font-kerning:0;mso-bidi-language:ar' style="font-size: 17px;">实践中多数存在两种责任认定,一种是参照抽逃出资一种是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瑕疵出资认定。瑕疵出资是指股东未足额出资或出资财产存有瑕疵,而抽逃出资是指将出资财产暗中撤回,可能涉嫌刑法上的抽逃出资罪,评价较重。</spanstyle='font-size:19px;font-family:simsun;mso-bidi-font-family:simsun;mso-font-kerning:0;mso-bidi-language:ar'>

<spanstyle='font-size:19px;font-family:simsun;mso-bidi-font-family:simsun;mso-font-kerning:0;mso-bidi-language:ar'>
</spanstyle='font-size:19px;font-family:simsun;mso-bidi-font-family:simsun;mso-font-kerning:0;mso-bidi-language:ar'>

<spanstyle='font-size:19px;font-family:simsun;mso-bidi-font-family:simsun;mso-font-kerning:0;mso-bidi-language:ar'>1. 参照抽逃出资认定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实践中,有的</spanstyle='font-size:19px;font-family:simsun;mso-bidi-font-family:simsun;mso-font-kerning:0;mso-bidi-language:ar'>法院会根据公司法相关原则和规定来认定,<spanstyle='font-size:19px;font-family:simsun;mso-bidi-font-family:simsun;mso-font-kerning:0;mso-bidi-language:ar' style="letter-spacing: 0.034em;"></spanstyle='font-size:19px;font-family:simsun;mso-bidi-font-family:simsun;mso-font-kerning:0;mso-bidi-language:ar'>与股东违法抽逃出资的实质以及对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影响,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因此,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致使减资前形成的公司债权在减资之后清偿不能的,公司股东应在公司减资数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实践中,法院会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13条第2款

最后回到问题,公司减资时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定义务,股东应承担以公司减资数额为限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股东的过错责任范围


​实事法律资讯:


1.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的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简化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程序,优化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并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标准,对申请仅从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活动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后,符合条件的,当日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2.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13-2022年)》。报告显示,十年来,我国持续精简办税流程、深度参与全球税收治理,为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税务部门在推进办税流程更精简方面,多次制发公告,减少税费办理环节,实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在推进纳税缴费更便利方面,先后取消61项税务证明事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绝大部分税收优惠实现“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3.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下一步,司法部将强化组织落实,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确保三年行动计划落地见效。一是加强指导监督。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做好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贯彻落实工作,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并适时组织开展贯彻实施情况评估。二是推进经验交流。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三是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汇总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按规定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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