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昨天晚上喝的酒,哪里晓得早上你们查的出来酒驾,你们警察的鼻子确实厉害!”
10月9日8时30分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新厂中队在陶溪川路口开展早高峰交通疏导时,一名男子因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头盔被拦下检查。当民警与男子对话时,发现隐约能闻到一阵酒味。随后,民警对男子进行了酒精呼吸测试,其结果为7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据了解,驾驶人齐某10月8日晚与朋友在KTV唱歌,夜间12点至次日凌晨3点期间喝了3瓶啤酒,后便在KTV睡了一觉。今早8点左右,齐某骑车经过陶溪川路口,被查出饮酒驾驶。
经查,齐某未取得驾驶证,所驾驶车辆也未办理上牌登记,未购买保险。随后,民警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对该男子4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360元的处罚。
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酒驾查处不是以饮酒后驾车间隔的时间长短为依据,而是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每个人对酒精的吸收排解能力存在个体差异,一旦达到标准,均会受到处罚。
一 审:华 佳
二 审:许晓敏
三 审:余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