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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又有27名酒司机被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1-04 15:29:17     107

12月26日-1月1日
蚌埠交警
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
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严防元旦期间酒驾醉驾肇事肇祸

行动中
共查处酒后驾驶27起
其中饮酒驾驶13起
涉嫌醉酒驾驶14起

市区典型案例曝光

驾驶人:岳某刚

驾驶车辆:浙C1JX**

呼气数值:213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汪某

驾驶车辆:皖MM75**

呼气数值:176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宫某杰

驾驶车辆:皖CDH7**

呼气数值:150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陈某亮

驾驶车辆:沪BXW5**

呼气数值:136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李某

驾驶车辆:皖CAD9**

呼气数值:111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赵某旺

驾驶车辆:冀DU36**

呼气数值:106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尹某宇

驾驶车辆:皖CWU6**

呼气数值:93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胡某承

驾驶车辆:皖CWW0**

呼气数值:91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毋某国

驾驶车辆:皖CVF8**

呼气数值:89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严某安

驾驶车辆:皖M9F3**

呼气数值:85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年某彪

驾驶车辆:皖C901**

呼气数值:82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王某

驾驶车辆:皖CJ45**

呼气数值:82mg/100ml

普通二轮摩托车

涉嫌醉驾

驾驶人:迟某

驾驶车辆:皖CNZ5**

呼气数值:77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张某豪

驾驶车辆:皖CZ7Y**

呼气数值:75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刘某睛

驾驶车辆:皖CWX5**

呼气数值:62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殷某声

驾驶车辆:皖C641**

呼气数值:54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徐某双

驾驶车辆:皖CS02**

呼气数值:51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房某龙

驾驶车辆:皖CV00**

呼气数值:50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陈某

驾驶车辆:皖CC52**

呼气数值:46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王某

驾驶车辆:苏L203**

呼气数值:43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花某

驾驶车辆:浙B1B0**

呼气数值:35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郑某心

驾驶车辆:皖CVD7**

呼气数值:32mg/100ml

饮酒驾驶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困倦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注意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蚌埠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

自觉杜绝任何交通违法行为

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来源:蚌埠交警

---蚌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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