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典型案例曝光
驾驶人:岳某刚
驾驶车辆:浙C1JX**
呼气数值:213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汪某
驾驶车辆:皖MM75**
呼气数值:176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宫某杰
驾驶车辆:皖CDH7**
呼气数值:150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陈某亮
驾驶车辆:沪BXW5**
呼气数值:136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李某
驾驶车辆:皖CAD9**
呼气数值:111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赵某旺
驾驶车辆:冀DU36**
呼气数值:106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尹某宇
驾驶车辆:皖CWU6**
呼气数值:93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胡某承
驾驶车辆:皖CWW0**
呼气数值:91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毋某国
驾驶车辆:皖CVF8**
呼气数值:89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严某安
驾驶车辆:皖M9F3**
呼气数值:85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年某彪
驾驶车辆:皖C901**
呼气数值:82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王某
驾驶车辆:皖CJ45**
呼气数值:82mg/100ml
普通二轮摩托车
涉嫌醉驾
驾驶人:迟某
驾驶车辆:皖CNZ5**
呼气数值:77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张某豪
驾驶车辆:皖CZ7Y**
呼气数值:75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刘某睛
驾驶车辆:皖CWX5**
呼气数值:62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殷某声
驾驶车辆:皖C641**
呼气数值:54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徐某双
驾驶车辆:皖CS02**
呼气数值:51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房某龙
驾驶车辆:皖CV00**
呼气数值:50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陈某
驾驶车辆:皖CC52**
呼气数值:46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王某
驾驶车辆:苏L203**
呼气数值:43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花某
驾驶车辆:浙B1B0**
呼气数值:35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郑某心
驾驶车辆:皖CVD7**
呼气数值:32mg/100ml
饮酒驾驶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蚌埠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
自觉杜绝任何交通违法行为
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来源:蚌埠交警
---蚌埠门户---
--曝料及商务合作电话/微信:1395529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