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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珠公告|东莞市韩妆美容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9-26 18:30:39     13

东莞市韩妆美容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年7月12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东莞市韩妆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12日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现根据《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工作指引》的规定,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韩妆公司进行评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韩妆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23日,注册号:44190000151066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61485507T,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经营范围为“美容美发用具研发;批发业、零售业;货物进出口;批发、零售:化妆品、保健食品;网上销售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地为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1001—2A,法定代表人为刘建新,股东为黄展图、陈贺根。

  二、评估对象

1.韩妆公司名下58项注册商标,管理人未接管任何韩妆公司商标注册证、韩妆公司财务账册等资料,可能无法提供评估资料;
2.若本案后续发现其他财产,及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评估事项。

  三、报名条件

1.已编入《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评估机构;

2.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独立评估工作的经验;
3.与韩妆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曾为韩妆公司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4.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四、工作范围及要求

1.对本公告第二项所列示韩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为管理人公开拍卖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以及协助管理人完成与本案评估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2.完成期限:接受管理人委托后1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若管理人不解除委托协议的,每逾期一日,则扣除评估费用的1%;

3.若根据现有资料,无法对韩妆公司待评估对象出具评估结论的,向管理人提供书面说明。

  五、费用说明

1.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评估费用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1995〕362号】的计算标准,最高收费不超过该收费标准计算所得费用的90%。另计费基数取清算评估值与最终处置成交价(拍卖成交价、协议转让价)孰低计算确认评估费,最终以签订的委托协议约定为准。
若后续评估报告过期需要重新出具,最高收费不超过该收费标准计算所得费用的10%。
若评估资料缺失导致评估机构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不予支付评估费用。
2.评估费包括评估公司为执行评估业务发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以及资产评估报告正本的工本费用。
3.费用支付时间:委托评估机构产生的费用在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时支付。

  六、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于2023年10月10日前向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摇珠选聘。报名方式:请在专业机构微信沟通联络群组“东莞破管协摇珠群”中进行接龙报名。
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选任方式

1.由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从报名的专业机构名单中摇珠选定一家正选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
2.公告期限届满无机构报名的,由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相应专业机构名册中摇珠确定任一机构,该机构不得拒绝。
3.经摇珠选定的专业机构应于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及时开展工作。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碧桂园湾区国际1号楼201-208
联系人:陈律师 
联系电话:13829114493
特此公告。

东莞市韩妆美容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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