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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吉安一置业公司重整,请债权人申报债权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9-25 21:57:56     41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赣0823破8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峡江县永星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9月12日裁定受理峡江县永星置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9月21日指定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江西玉笥律师事务所担任峡江县永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峡江县永星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12月13日前,向峡江县永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峡江县永星置业有限公司售楼部  江西玉笥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方式:王琳15007906608、曾雪艳1863791367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力。峡江县永星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峡江县永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2月22日上午9时在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内容来源:综合峡江县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综合编辑:吉安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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