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公安机关
统一行动部署
鹤山公安集中警力
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
坚决打击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现对近期查获的交通违法人员
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违法时间:2023年9月6日
违法地点:谷埠桥路段
违法驾驶人:谢某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粤SW***8号小型轿车
血液中酒精含量:现场呼气检测值为50mg/100ml
违法时间:2023年9月6日
违法地点:谷埠桥路段
违法驾驶人:蓝某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粤JZ***Y号小型轿车
血液中酒精含量:现场呼气检测值为23mg/100ml
违法时间:2023年9月10日
违法地点:宅梧山顶路口
违法驾驶人:刘某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粤J4***N号二轮摩托车
血液中酒精含量:现场呼气检测值为31mg/100ml
违法时间:2023年9月18日
违法地点:S270共和镇工业城路段
违法驾驶人:何某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粤J2***3号小型轿车
血液中酒精含量:现场呼气检测值为107mg/100ml
违法时间:2023年9月18日
违法地点:大岗红绿灯路段
违法驾驶人:陆某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粤J8***V号二轮摩托车
血液中酒精含量:现场呼气检测值为29mg/100ml
违法时间:2023年9月19日
违法地点:古劳新社桥路段
违法驾驶人:吕某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粤J7***8号二轮摩托车
血液中酒精含量:现场呼气检测值为110mg/100ml
违法时间:2023年9月19日
违法地点:址山永昌红绿灯路段
违法驾驶人:黎某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粤JQ***E号小型轿车
血液中酒精含量:现场呼气检测值为52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醉驾成本高昂
看完你还敢酒后去开车么?
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莫让把酒言欢的“杯聚”
变成交通事故的“悲剧”
鹤山公安再次提醒各位司机
珍爱生命,切勿酒后开车!
来源:鹤山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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