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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改则县努桑工贸乡镇企业经济实体等66家企业: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你单位属于连续2年以上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且连续六个月以上未进行纳税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做出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拉巴桑珠
联系电话:15348974555
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吊销企业清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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