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以下受送达人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已进行公告送达,现将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请当事人见到公示后及时与法院相关部门联系。
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人民法院报及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出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日期为准。
任敬霞:
本院受理孙军与你、冯应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质量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汤原街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泉岭人民法院
承办庭室: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68-3762704
附:
本公告见2023年08月10日 人民法院报
哈尔滨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谢明与你、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梧桐河农场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质量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汤原街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泉岭人民法院
承办庭室: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68-3762704
附:
本公告见2023年08月11日 人民法院报
佳木斯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亚凤诉佳木斯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9月26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依兰人民法庭审判庭(黑龙江省汤原县汤原农场振兴大街2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泉岭人民法院
承办庭室:依兰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468-3658227
附:
本公告见2023年08月11日 人民法院报
王芝兰:
本院受理黄淑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质量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汤原街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泉岭人民法院
承办庭室: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68-3762704
附:
本公告见2023年08月15日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