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十二届刻字作品展览征稿启事2023年12月15日24:00截止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9-15 22: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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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入展作者赠送《全国第十二届刻字作品展览作品集》1册。5.本届刻字展入展作品参加全国第十三届书法篆刻展览终评。6.全国第十三届书法篆刻展览刻字类入展作者须复刻入展作品1件交由全国第十二届刻字作品展览承办单位收藏。7.收藏费、入展证书、展览作品集将在开幕式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单位向入展作者支付和邮寄。自本启事公布之日起开始接受网络投稿报名,至2023年12月15日24:00截止。逾期报名不予受理。1.为维护展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书法家协会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举报长期有效。举报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报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B座9层中国书法家协会机关纪委办公室。邮编:100083。电话:010-59759587。2.投稿作者特别许可如下权利:举办单位对参展作品享有展览、出版、宣传、信息网络传播、研究、摄影及录像等权利,对入展作品和不退稿作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收藏方对收藏作品还另享有相关作品原件的完全所有权及展览权等权利。以上许可均无需另行支付前述收藏费以外的任何费用。3.收稿及评审期间,作品原件历经拆封、登记、摆放等环节,或遇突发情况、不可抗力因素等,可能导致作品原件损伤,请投稿作者谅解。4.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