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顺平县公安交警大队在辖区路段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的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员李某某,称自己在家喝了两瓶啤酒,出于侥幸心理才开车外出,没想到被交警查了个正着。
执勤交警对李某某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顺平公安交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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