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带头“大哥”盗窃储藏室白酒,被抓!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9-12 1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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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双河派出所破获系列盗窃储藏室白酒案,抓获4名未成年人。
经审讯,该4人供述,他们是受其“大哥”马某的指使实施盗窃。了解情况后,办案民警迅速出动,将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犯罪的马某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男,20岁,)于今年8月份以来,采取威逼、利诱方式,多次教唆指使吕某兴(男,17岁)、吕某阔(男,16岁)、吕某康(男,16岁)、卢某远(女,15)等4人,流窜至河南省郑州市、濮阳市、鹤壁市,河北省邢台市等地实施盗窃,并提供车辆、路费参与盗窃,盗取飞天茅台、国窖等白酒数宗,所得赃款共计4万余元。偷盗赃物统一由马某销赃后,所得4万余元赃款由马某分配。
目前,除卢某远外,涉案其他4人均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
实施犯罪行为
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未成年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来源 | 菏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