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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所食药健康行业法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发布,演员潘粤明违法代言保健食品被罚,微商推销“连花清温茶”拟被罚

作者:本站编辑      2022-12-31 18:09:13     23

食品行业法讯

 2022年12月

 第 17 期

1

市监总局制定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

12月28日,由市监总局组织制定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正式发布实施。《指南》对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13项内容及主要展示版面内容等进行了细化明确,还明确了特医食品专属标志,提出特医食品的标签应设置专属标志区域,位于最小销售包装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左上角或右上角。《指南》还对企业在产品宣传上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尽量避免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出现。

延伸阅读与提示

《指南》属于技术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特医食品企业标识,引导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特医食品的认知度和辨识度。涉及特医食品的行业经营者应关注《指南》的指引,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规范操作,慎用标注、标签、标识,以便消费者清晰识别选购特医食品,避免误导消费者而导致处罚。

参考链接:

http://news.cctv.com/2022/12/28/ARTIiWnYq89DaYiyLQhBTg7A221228.shtml

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从“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加强生产经营者权益司法保护”、“维护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四大方面提出30条具体服务保障举措,从司法角度明确以最严的举措保护食品、药品安全。

延伸阅读与提示

最高法将严格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食品和药品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全链条所涉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格依法适用首负责任制,避免生产者和经营者相互推诿。同时也将依法严厉惩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充分发挥刑罚对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食企需重点关注该《意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合规进行生产经营,严格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参考链接: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84291.html

3

演员潘粤明违法代言保健食品被罚

2021年3月15日,演员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片用于商业推广,其中含有潘粤明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满身心。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日加满随时为我补充能量”等独白内容,并显著标明“日加满品牌挚友 潘粤明”等。上海市监局认为当事人行为违法《广告法》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对其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潘粤明代言的广告进行宣传、推广,被罚款112万元。

延伸阅读与提示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邀请明星做广告推荐的情况已多次发生,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相关企业在经营推广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广告法》及相关规定,及时调整推广行为,保证广告宣传合法合规。

参考链接: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1308415

4

微商推销“连花清温茶”构成混淆行为,拟罚10万

近日,嘉兴秀洲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涉疫产品专项检查,在某家居广场仓库发现工人在包装“连花清温茶”。经查,当事人秀洲区某店在外省某企业购进“连花清温茶”外包装盒、内茶包和封签,包装后在该店微信营销群内销售。这批“连花清温茶”外包装盒与连花清瘟胶囊的相近,均为蓝白配色,但据产品标签等信息,涉案“连花清温茶”为普通食品,与连花清瘟胶囊无任何关联。市监部门认为,宣传用语引用“连花清瘟”名称及功效,涉嫌构成混淆行为,市监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延伸阅读与提示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借疫生财”、“打防疫擦边球”、“夸大产品功效”等行为层出不穷,该等行为将依法受到规制。企业应当诚信经营,合法合规进行产品销售与宣传,否则将面临较大经营风险。

参考链接: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1251605

5

广东公布9起食品领域违法案件

广东近日发布2022年广东省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食品领域违法案件)。本批典型案例共9件,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钙维生素D软糖”案、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制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使用金箔制售蛋糕案、未按实际时间记录食品留样案、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等案件。相关店铺、企业已被依法查处。

延伸阅读与提示

广东各地市监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四个最严”要求,重拳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进一步敦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吃得好、吃得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这对推动食品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以及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安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链接: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1239423

以上资讯由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食药健康行业法律研究组】整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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