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日期:2023-8-29

一、基础申报条件

二、专项条件

(一)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
1.入围世界商展100强名单、全国展览100强名单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国际会议名单;
2.新引进展览项目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2年,且第2年举办区间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
3.新引进国际会议项目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2年,同时需承诺在深举办不少于3届,且第2届举办区间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
1.项目为新落地我市的展会项目,要求在我市专业展馆(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和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举办,且办展面积超过1万㎡;
2.项目为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的、属“20+8”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
3.项目首次在深举办时间需在2022年2月28日-2023年6月30日区间内。
(三)展会及机构参加认定认证奖励项目
1.展会项目获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以《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生效期内公布的名单为准,即2022年2月28日后发布的名单);
2.展览或机构于2023年6月前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
(四)举办国际性会议资助项目
1.项目经外事部门批准;
2.在深连续举办2届以上,且最近一届举办时间需在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
3.由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参加,会期1天(不含)以上,与会人数100人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含)以上。
(五)市外国内展资助项目
1.展会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已列入《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市外国内展会组团参展项目计划》的;(2)2023年1-6月期间组团参加商务部、广东省商务厅主办的市外国内展会;(3)2023年1-6月期间组团参加由省部级党政机关举办且展会主题符合我市“20+8”产业布局的市外国内展会;(4)2023年1-6月期间组团参加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市外国内展会组团参展任务。
2.参加商务部、广东省商务厅主办的市外国内展会项目的,组展单位须取得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持组团参展意见;参加由省部级党政机关举办的市外国内展会的,且各产业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确有必要组团参展的,组展单位须取得对口产业牵头部门出具的支持组团参展意见;已列入《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市外国内展会组团参展项目计划》、且在2023年5月12日之前完成参展的,无需相关产业牵头部门出具支持意见。
3.参与组团的参展企业均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且在参展后至申报日期前取得订单合同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4.每个组团参展项目组团参展企业不少于10家,展位数不少于15个标准展位或组团展位面积(含中心展台)不低于135平方米,其中中心展台原则上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或不超过组团展位面积的20%(展会主办方有具体要求的,按文件要求执行);
5.配套经贸活动应以促进我市企业与国内外市场交流合作或推介我市营商环境为主题,参加人数不少于50人,且参加单位中外地单位占比不低于50%;
6.除已列入《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市外国内展会组团参展项目计划》项目外,每个组展单位申请的组团参展项目不超过3个;
7.展会举办地点不属于我市帮扶合作地区。
三、资助标准

(一)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
1.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100强项目,奖励500万元;
2.对新引进全国展览100强项目,奖励300万元;
3.对新引进的国际会议项目,奖励150万元。
(二)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支持标准为按展会项目实际发生场租的25%给予连续三年的培育期资助,每个展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三年累计资助上限150万元。
(三)展会及机构参加认定认证奖励项目
1.对经认定为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的展会项目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对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或机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举办国际性会议资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按照其实际投入场租费用的50%、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的30%给予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10万元,每届会议的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市外国内展资助项目
对组团参展的展位费、装修费、配套经贸活动费、承办费等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上限80万元。
四、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6日18:00;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7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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