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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万元以上设备配置标准出台
8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以下简称《配备标准》),其中规定了县级综合医院万元及以上设备配置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医院规模提出设备配置的品目和数量。
据了解,该《配备标准》由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医院联合起草,对县级医院配备万元以上设备提出了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设备配置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县级综合医院应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和健康需求,科学编制业务发展规划和设备配置规划。
二是设备配置与规模和服务量相适应。县级综合医院应在明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科学合理配置与自身规模和服务量相适应的设备品目及数量。
三是设备配置科学合理。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要考虑机构的业务发展、专科建设、科室建设、人才培养等发展需要,要对县级综合医院的服务方向具有支撑作用,要根据医疗业务情况适度配置。除临床科室配备必备专科检查治疗设备外,其他设备原则上均应统一管理使用,提高设备使用率,避免资源浪费。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应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