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21时7分许,汪某饮酒后驾驶普通摩托车在珍珠大道杨村加油站路口15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务川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对其扣留车辆,并进行相关处罚。
既然喝下了倒满的酒
就请别发动停好的车
喝酒开车上路
无疑是移动的“定时炸弹”
时时刻刻都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
严查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保护
下面这一笔笔的账望大家谨记


来源:务川交警
编辑:陈顺国
一审:申 勇
二审:申 旭
终审:黄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