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句口号人人皆知
却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开车累了
来瓶啤酒解解渴
不!一瓶不过瘾!
来两瓶!

7月31日下午,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交警中队查获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酒驾案例。
驾驶人申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五星牌三轮汽车从阿岗村拉一车燃料回家中。申某认为天气太热不会遇到交警查车,便心存侥幸用啤酒解渴,在返回途中行驶至小马街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执勤民警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申某血液酒精浓度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申某只持有“E”类驾驶证,所驾车辆还未注册登记,申某涉嫌准假不符、饮酒后驾驶和驾驶的机动车未注册登记三项违法行为。因为口渴,本来可以买一瓶矿泉水解决的问题,却心存侥幸用啤酒解渴。等待申某的将是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一次记21分、并处1000元以上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款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证一次记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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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徐 平
责 编:李亚鹏
编 辑:严兴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