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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民爆行业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8-03 12:50:32     46

各区县民爆安全监管部门:

    近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厅联合下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五章37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原则、标准依据,强化了服务理念,对各级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为强化应急预案编修和进行实战化演练提供了政策依据。为切实加强我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现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强化属地管理。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企业《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如果遗失、破损等情况需要补办,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到原备案部门申请补办。

    二是落实定期评估制度。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评估,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评估时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且应熟悉民爆行业特点。参加评审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三是及时报送审定备案。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评估、修订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报至送属地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审定,并向属地监管部门备案。

    四是严格预案审核。属地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在收到民爆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附件2);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相关材料:一是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附件 1);二是应急预案(评估)评审意见书面纪要(论证)材料;三是应急预案文本或电子文档;四是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结果。

附件 2.docx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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