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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商花费416万元拍卖罗曼尼·康帝名酒,还把拍卖行告上法庭了!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8-01 14:58:17     29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披露了一起与葡萄酒有关的诉讼。2022年6月,尚志市茶余酒后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签订《竞买协议》,以4162000元的价格拍下嘉德公司拍卖的葡萄酒,其中包括32瓶罗曼尼·康帝和其他珍贵的葡萄酒和烈酒。该公司后来以拍卖行提供的文件与拍品不符为由,将嘉德拍卖行告上法庭。

嘉德拍卖行根据原告的要求,称已经向公司提供了所有的报关单,中文背面标签标注的经销商与报关代理不一致是进出口行业的普遍现象,因为经销商自己不报关,而是委托专门的进口代理做报关。关于货物的检验检疫证书,由于委托人并未全部向嘉德提供,故嘉德仅将已收到的一份证明提供给原告公司。
此外,拍卖行表示只是受托拍卖,不应承担出卖人主体的义务。在一审和二审中,法院支持嘉德拍卖行的辩护,原告茶余酒后公司的起诉被驳回。

律师:起诉方向有误,拍卖人不能靠声明免责
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赵春祥律师认为,茶余酒后公司的起诉的方向有误,该公司将拍卖合同理解为特殊的买卖关系的观点是不对的,应根据《拍卖法》上诉。应根据《拍卖法》提出上诉。
赵春祥指出:根据《拍卖法》第十八条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但本案中,拍卖人在拍卖前并未告知部分被拍卖物品有单证不齐的瑕疵。这是茶余酒后公司可以上诉的方向。很多拍卖会都是类似的“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实性、质量和价值,不承担缺陷保修责任”的声明。那么,如果竞拍者真的拍到了假酒,他没有打赢这场官司吗?
在这方面,赵春祥认为情况并非如此。《拍卖法》第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基于这一规定,竞拍者如果拍下赝品可以起诉。
事实上,根据《食品安全法》,文件并不统一、无法证明真假的葡萄酒也被市场监管局禁止流通,茶余酒后公司亦可用该条法规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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