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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纳税信用补评、复评、复核和修复怎么办?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7-31 02:57:59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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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来源 ■

江苏税务公众号

2023-7-24发布


正文如下

2022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已于2023年4月正式发布

信用评价结果怎么查询?

对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补评、复评、复核和修复

分别对应何种情况,怎么操作?

苏小税帮您梳理了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知识点

一起学习起来吧!

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税务机关每年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四个维度,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M、C、D五级。税务部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与服务。

评价年度为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1.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近三个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2.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目前,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且没有不予评A指标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M级纳税信用为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特别提醒: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即可查询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此外,在“信用管理”界面的右上角,也会显示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1.纳税信用补评适用于纳税人对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2.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3.纳税信用复核适用于纳税人对上年度指标预评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当年3月份(上年度评价结果正式发布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4.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特别提醒:

1.2022年1-9月成立的纳税人,可于2023年9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转为非M级。

2.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申请复评,即结果发布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3.每年4月进行年度评价之前,纳税人已经主动修复失信行为,并且符合修复条件的,在年度评价时系统会自动采集修复信息、计算修复加分,无须纳税人主动申请。4月份年度评价完成后,纳税人可对上一年度尚未修复的指标申请信用修复。

4.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发起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调整流程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纳税人提供自我结果查询。

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信用管理——补评申请/复评申请/复核申请/修复申请”,即可发起对应的调整流程。

▲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

▲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

▲纳税人信用修复申请表


附件可至官方网站/公众号下载,申报官方均免费

《关于开展上海老字号认定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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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理人: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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