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关于组织申报工贸电力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机构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7-28 03:28:15     31

关于组织申报工贸电力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机构的通知

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泉州台商投资区工贸电力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工贸电力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台安委办〔2023〕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拟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我区工贸电力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机构。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贸电力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展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近一年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区域范围内有开展安全生产评价或者咨询业务;
(二)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聘用至少4名以上全职标准化评审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近一年来被泉州市应急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通报少于两次;
(四)在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已告知登记公示,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备案登记。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一)《泉州台商投资区工贸电力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机构申报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内部管理制度;
(四)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区域内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相关材料或3个月内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区域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的承诺;
(五)每名全职标准化评审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应的资质证书以及近三个月社保交纳记录或工资发放记录;
(六)近一年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展安全生产评价或者咨询业务汇总表。
以上材料各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三、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并经核实的,将撤销该单位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应是该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兼职;
(三)申报单位相关申报资料(纸质版)请于8月3日下午下班前报至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安监办。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工贸电力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机构申报表》

(联系人:骆仪萍;联系电话:27395529

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