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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不减!北海公安交警2天又查获147名酒司机,有你认识的吗?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7-27 21:11:38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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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做好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北海公安交警组织警力开展周末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围绕与交通事故紧密相关联的违法行为,严查货车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强超强会、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酒驾醉驾、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等肇事肇祸易致死致伤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中



行动期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机关科室所队警力成立执法小分队,下沉路面执勤、增援农村辖区大队,并在周六、周日晚集中开展酒驾夜查统一行动。





 据统计,北海公安交警开展此次周末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375起,其中酒驾、醉驾、再次酒驾等涉酒类违法犯罪行为147起。


现对此次周末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查处的酒驾醉驾名单予以公布,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

周末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酒驾醉驾重点违法查处名单(3.10-3.12)

向下滑动查看更多信息



典型案例

01

案例

2023年3月12日18时14分许,黄某驾驶号牌为的桂E6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高南公路2公里100米路段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北海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采取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02

案例

2023年3月12日17时10分许,韦某驾驶号牌为的桂E7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丹东线6690公里500米路段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03

案例

2023年3月11日20时48分许,杨某驾驶号牌为桂E5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康镇银丰路南康中学路段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北海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合计罚款1250元,驾驶证记2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04

案例

2023年3月12日10时20分许,严某驾驶号牌为桂E7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康镇银丰路南康中学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北海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严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合计罚款1350元,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其无证驾驶的行为还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05

案例

2023年3月12日22时28分许,韦某驾驶号牌为桂AP1***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铁山港区四号路路段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北海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韦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06

案例

2023年3月12日23时23分,陈某某驾驶号牌为桂E5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金海岸大道的广东路至白金东路路段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北海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07

案例

2023年3月11日01时00分许,徐某富驾驶号牌为桂AMV***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四川路老街路口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北海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08

案例

2023年3月11日01时04分许,叶某梅驾驶号牌为桂EVL***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四川路老街路口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北海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09

案例

2023年3月11日03时11分许,庞某友驾驶号牌为桂E5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四川路老街路口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合计罚款1300元,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其无证驾驶的行为还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下一步,北海公安交警将继续加大突击检查力度,及时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辖区群众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切勿“以身试法”。

END

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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