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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某白酒生产企业被立案调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7-23 13:09:55     23


近日,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酒厂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白酒,该产品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4月12日,执行标准为GB/T1078.1.1,根据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GB/T10781.1-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白酒质量要求 第一部分:浓香型白酒》中第7.3条:预包装产品应标识产品类型为“固态法白酒”。而该产品没有标识产品类型为“固态法白酒”,因此,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当事人生产执行标准为GB/T1078.1的浓香型预包装白酒未标识产品类型为“固态法白酒”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0781.1-2021白酒质量要求 第一部分:浓香型白酒》7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3 预包装产品应标识产品类型为‘固态法白酒’)”的规定,属于“生产不符合标准预包装白酒”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一)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处罚。目前,案件正在立案调查中。




重要提醒


在此,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白酒生产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0781.1-2021白酒质量要求 第一部分:浓香型白酒》于202241日起实施,各白酒生产企业要认真学习了解新国标内容,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料采购关,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规范标签标识,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来源: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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