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826联考公告大爆发
莆田254人
省直税务局40人
晋安卫健委30人
平潭卫健委70人
莆田事业单位编内招聘254人公告
报名时间:7月28日-8月3日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福建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
报名时间:7月25日-7月31日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福州市晋安区卫健系统招聘30人公告
报名时间:7月31日-8月4日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平潭卫健系统招聘70人公告
报名时间:7月24日-7月28日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招聘单位:莆田事业单位
☑报名时间:7月28日8:00--8月3日17:00
☑考试办法:笔试/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
8月26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A类)
8月26日下午2:30-4:30考《临床类》(B类)、《护理类》(C类)、《医学基础知识》(D类)等专业知识
☑招聘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莆田市2023年度秋季公开考试聘用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招聘包括市直及县区部分事业单位,计划聘用人数254名。为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7月27日至2005年7月26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公布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专门岗位
下列人员可以报考专门岗位: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为2年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我市生源的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
2.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3年12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市报考者或基层服务项目服务地为我市的报考者;
由我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符合此次招考相关规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由我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进藏、疆兵的退役士兵。
专门岗位具体条件请查询《莆田市2023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四)起止时间
本次招考服务基层项目报考者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以组织实施该项目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其他未经公告与资格生效时间有关的条件,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开始第一日。需计算年长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报考者可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通过《莆田市2023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莆田市2023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查询岗位信息以及相关政策解释、招考规则、注意事项等。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utian.gov.cn/)、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8日8:00--8月3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同步提交岗位相关证明材料至招聘单位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邮箱地址详见岗位表“联系方式”一栏,提交材料详见报考指南,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每个考生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它岗位。
4.申诉审核
7月30日8:00—8月5日17:00,报考者与招考单位沟通后,
对“专业资格不符”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
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
5.考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8月6日8:00至8月7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完成参加考试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考试的报考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6.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需于2023年8月21日8:00起,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条件表。
县区级及以下医学类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有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即可开考。其他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原则上不开考或等比例缩减招考人数。
取消开考的岗位,其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报考岗位。个别岗位招考人数较多,但总报考比例不足1:3的,应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公布。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8月26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A类);
8月26日下午2:30-4:30考《临床类》(B类)、《护理类》(C类)、《医学基础知识》(D类)等专业知识。
2.合格线
本次考试市直单位《综合基础知识》类管理和专技岗位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的合格线为60分。县(区、管委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类管理和专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市直单位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其中:湄洲岛、南日岛岗位的为50分,受聘者须签订最低3年的服务期限);县(区、管委会)单位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50分,受聘者须签订最低3年的服务期限。岗位条件设置其他服务年限的从其规定。
3.加分
符合文件规定(附件3)的拟加分考生请于8月21日8:00-8月25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上传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专门岗位及通过享受加分政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请仔细查看《莆田市2023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设置需要面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2.成绩计算
面试参照招考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进行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不面试岗位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排序规则具体见《莆田市2023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下同)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
考生可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提交面试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申请面试资格复审。考生提交的扫描件或照片应清晰可辨,一般不得进行后期处理。
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察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成绩发布
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发布,请考生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六、体检和考察
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不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且经资格复审(参照进行面试岗位的资格审核办法进行)无异议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结果公示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
考察人选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和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面试前,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每个岗位最多可进行二轮递补)。体检、考察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的做法。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莆田市人社局人力人才开发科(负责政策咨询):0594-2289366;
仙游县委组织部:0594-8086882
荔城区委组织部:0594-2296163
涵江区委组织部:0594-3592265
仙游县人社局: 0594-6762536
荔城区人社局: 0594-6915896
城厢区人社局: 0594-2611138
涵江区人社局: 0594-3592788
湄洲岛人社局: 0594-5094573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4-2023633。
十一、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莆田市2023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和岗位招考条件,熟悉报考流程和岗位有关要求,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及时完成报考手续;
(二)网络报名阶段的资格审查、面试前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工作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三)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若国家、省里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笔试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对违反人社部第35号令所列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列入诚信档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组织、串通他人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或唆使、协助他人以虚假信息报考等弄虚作假或其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组织者和参与者聘用资格,列入诚信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记录期限2年,记录期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网站发布的《莆田市2023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七)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莆田市2023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莆田市2023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3.加分政策文件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莆田市2023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2).xlsx
附件2:莆田市2023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docx
附件3. 加分政策文件.doc
原标题:莆田市2023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putian.gov.cn/zwgk/tzgg/202307/t20230720_18402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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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备考群


☑招聘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
☑报名时间:7月25日8:00至7月31日17:00
☑考试办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23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
☑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同意,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此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系统所属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信息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其中省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市级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县级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均为正股级。上述单位所需经费均由财政核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和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研究生专业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本科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设置。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福建省税务局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招聘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从2021年7月起算)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2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84号)有关规定,上年度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可报考应届生岗位。
其他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不具备招考机关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有关要求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8:00至7月31日17:00。应聘人员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网址:http://220.160.53.33:8903,以下简称考试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初审。审查时间为报名之日起第2日上午8:00至报名结束后2日。工作人员将在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对未通过初审的,如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允许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3年7月25日8:00至2023年8月2日17:00,通过考试报名平台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网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在8月3日17:00前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级税务局设置的岗位,若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按《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号)文件精神可开考。
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福建省税务局负责解释。报名期间,设立咨询电话0591-87098491和咨询邮箱fjswsyzp@163.com,应聘人员可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进行咨询。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登录考试报名平台,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为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3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福州(详见准考证)。
(4)分数线确定:9月中下旬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线为60分,达到合格线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发布面试公告及面试确认。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和笔试成绩、面试确认、资格复审、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信息将在福建省税务局官网公布。
(3)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报考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4)面试成绩。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3的,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并在福建省税务局官网公布。若总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加试安排另行通知。
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网、“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考试报名平台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不再安排递补。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依规研究确定招聘人员。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备案及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及监督
福建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0591-63118138。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二)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的最新要求等信息和注意事项,将会在福建省税务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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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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