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近日发现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没有将公司前几年的亏损申报给税务部门,导致今年的经营利润无法弥补前期亏损,我们该怎么办?
答:如果发现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存在错误,可以申请进行追溯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所以,如果贵公司发现的申报错误是在5年以内的,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更正申报进行追溯调整。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税总公告2012年15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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