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打工女子看惯了大城市的灯红酒绿后,嫌弃丈夫没本事,狠心扔下两个儿子和丈夫离了婚。不料,风水轮流,十几年后,男子成就了一番小事业,女子却腆着脸跑回来分割财产。
(案例来源:小张谈趣事,人物均为化名)
小郭很地地道道的农村娃,他和父母一样,每天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好在小郭吃苦耐劳、踏实肯干,他家的日子一天比一天好了。
小郭到了结婚的年纪,经人介绍,他认识了隔壁村的女子小婷。小婷和小郭一样,文化水平不高,但是长得很俊,两个人认识几个月后便领证结了婚。
很快,他们有了爱情的结晶,小婷生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一家三口的生活虽然不富裕,但其乐融融。大儿子两岁多时,他们又有了一个小儿子。小婷只能在家拉扯两个孩子,小郭一个人扛起了养家糊口的重担。
但是,种地的收入实在有限,供养两个孩子太过困难,于是,在小儿子一岁多时,两个人把孩子交给母亲抚养,他们去大城市打工了。
在大城市打工挣钱确实比在地里刨要来的快,两个人一起奋斗,省吃俭用,才半年就攒了不少钱。小郭天真的以为,他们的好日子马上就要到来时,现实就像一盆冷水从头浇了下来。

小婷被灯红酒绿迷了心窍,她一有空闲时间就打扮的花枝招展外出,还大半夜跟着朋友去酒吧喝酒,去KTV唱歌。更让小郭气愤的是,她在外人面前,竟然声称自己是单身,而小郭只是她表哥。
小郭一而再再而三的容忍和劝阻,但小婷还是不知悔改,甚至为了反抗,还把小郭锁在了屋里,这让小郭丧失了作为男人最后的尊严,彻底怒了。他拉扯着小婷,要求马上跟她回老家。
万万没想到,小婷竟找来一帮壮汉,将小郭狠狠收拾了一顿,并威胁小郭必须离婚。无奈之下,两个人回老家办了离婚手续,小婷头也不回的扔下两个孩子连夜走了。
这一走就是十几年,这十几年里,小婷一次都没有来看望过两个孩子,再一次让人感受到了她的铁石心肠和冷漠。
好在风水轮流转,在这十几年期间,小郭在父母的帮衬下将两个孩子抚养长大,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他什么脏活苦活累活都干,攒了一点钱,在县城开了一个废品收购站,生意很不错。
小郭还认识了小柳,小柳不仅对两个孩子很照顾,还在小郭最困难的时候默默支持着他,两个人顺理成章的生活在一起了。
本以为这件事就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没想到,小婷通过娘家人知道了小郭的现状,她心里很不平衡,还跑到小郭家里大闹一场。
更可笑的是,她竟表示,为了孩子,要求和小郭复婚。小郭当面拒绝,她依然不死心,表示不复婚可以,但要分割小郭的财产。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首先,小婷喜欢外面的灯红酒绿,天天出去声称自己单身。小婷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案中,小婷天天打扮的花枝招展,还表示自己是单身,小婷的行为不言而喻,只是小郭没有跟踪、没有追究,但小婷的行为已经严重破坏家庭和谐,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
其次,小婷叫来壮汉收拾小郭,符合家庭暴力,需要对小郭进行赔偿。
《民法典》规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案例中,小婷竟找来一帮壮汉,将小郭狠狠收拾了一顿,并威胁小郭必须离婚,对此,小郭可以离婚,还可以要求小婷进行损害赔偿。
再次,小婷看到小郭过的好了,要求复婚,小郭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我们主张婚姻自由,不管是第一次结婚还是离婚以后复婚,都要求双方自愿,不能强迫结婚,案例中,对于小婷的复婚要求,小郭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

最后,小婷主张分割财产更不可能。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小婷自己守不住清贫,现在自己人老珠黄了,看到小郭过的有声有色,就打起了小郭的主意,天下没有这么好的事。
小郭是财产不是离婚前的共同财产,所以小郭没有分配的义务。但是,小郭带着两个孩子,倒是可以向小婷主张这些年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并不免除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能够共患难,才能同甘苦;守不住清贫,注定得不到富裕。小婷自己把家庭一手打散,最后剩下的只能是孤家寡人和家人对他的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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