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男子在超市购物时发现,进口红酒有问题。开心地选购了12瓶,总价值高达2.016万元。随后男子向超市提出假一赔十的要求,索要高达20.16万的赔偿金!超市如何都不肯赔偿,一气之下男子将超市告上法庭,然而一审、二审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
(案例来源:青岛中院)
钟林涛是山东省,济南市本地人。年纪不大的他一直做着销售的工作,由于工作的原因,钟林涛经常会在省内多个城市出差。
而在工作之余,钟林涛会去当地的一些超市闲逛。除了购买一些日常生活用品之外,他还会特别关注超市内的“假货”。这是因为他曾经在这方面吃过亏,由于吃了假货食品而住院治疗。
几年前,由于钟林涛在超市购买的食品是假货,在吃过之后肠胃出了问题。经过住院一周的治疗后,花了不少钱才恢复健康,这件事让他是很窝火。
经过这次事情之后,钟林涛对超市内所销售的假货非常痛恨。日常闲逛时,只要在超市内看到有假货销售,他就会第一时间站出来打假。以免有人像他之前一样,因吃了假货而生病。
这次的红酒事情,是钟林涛在青岛出差。晚上工作忙完闲逛时,在青岛的一家连锁超市内购物时,看到超市内所销售的进口红酒瓶身上,没有按要求贴上中文标签。
看到这个现象后,钟林涛猜测,这款红酒应该存在问题。在确定了自己的猜测之后,钟林涛刷卡消费了2.016万元,购买了12瓶红酒,并让超市给他开了正规发票。
钟林涛从发现问题红酒,到刷卡、取货、结账、开发票,再到最后带着购买的红酒走出超市,整套操作张林涛都用手机录了下来。他想用这些录下的视频作为证据,让超市老板赔钱。
次日,钟林涛再次来到这家超市。他以进口葡萄酒是假货为由,让超市的老板承诺退一赔十。
可是超市老板在听完钟林涛的要求后,并未同意他的要求。而是以只能退货为由,拒绝了钟林涛退一赔十的要求。
回到家中的钟林涛越想越气,计谋没能得逞他十分的郁闷,钟林涛不明白既然红酒有问题,为什么不能退一赔十。
最后他认为超市的红酒有问题,超市老板就应该赔钱,所以把老板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超市老板,不仅要退还他买酒所付的2.016万元,还要赔偿他十倍的酒钱20.16万元。
此案经过法院审理,一审结果不支持,钟林涛退一赔十的诉求。对于这样的结果,钟林涛并不服,于是他再次提起了上诉。
经过二审后,法院认为,超市所售卖的红酒,确实存在问题,所以不管钟林涛是以什么目的打假,所售假酒是事实。
所以支持钟林涛的诉求,超市不仅要返还他,购买红酒时所付的2.016万元,还要支付十倍的红酒钱20.16万元。
此案也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说法也都大不相同。有些人认为钟林涛是故意为之,超市老板不该买单。但也有人认为,超市的红酒有问题,就应该赔钱。
1、超市所销售的进口红酒,没有中文标签,确实存在问题。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食品应当有明显的中文标签,上面明确标准名称、地址等信息。店家销售的红酒没有中文标签,不符合进口的标准,违反了我国的行政法规是不合法的。
2、超市老板,在明知红酒有问题的情况下,依旧放在货架上销售,就应该依法承担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超市所销售的进口红酒,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是存在问题的。在钟林涛购买后,超市老板应依法赔偿责任。钟林涛购买红酒10倍的价格,虽然赔偿的金额高达20.16万元,但是店家不得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经营者出售假货,应按约定兑现其假一赔十的承诺义务。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12瓶红酒10倍的价格高达20.16万元,所以超市老板并不想赔付,但因超市是过错方,所以必须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所以本案经过二审后,法院支持钟林涛的诉求。
最终钟林涛退还12瓶红酒,超市老板退回2.016万元之后,赔偿12瓶红酒10倍的金额20.16万元。
4、本案提醒我们:作为经营者,一点要遵守法律法规,诚信销售合格的商品,不得投机取巧,不然就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