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议费、赞助费、会展服务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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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 0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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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是指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为了进行论证、研讨、协调等而召开有关会议,按规定开支的费用有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报销时的附件: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件、会议签到资料、会议视频照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六)赞助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可见,并不是只要是赞助费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根据该规定,在签订赞助费合同时,一定要写缴纳该赞助费的目的、用途是与经营直接相关的一些内容。举例:有如下规定,能体现与经营相关性,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仅供参考。《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有的合同名称会写XXX赞助费(如上述第二条);有的直接写会议展览服务,这时候要辨别发票和合同条款内容,按合同内容来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