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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6月11日 108名酒司机被查|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6-17 02:01:00     50

5月12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紧急通报,海南、河南、山西、山东、广东等地接连发生醉驾导致的较大交通事故。针对夜间醉驾肇事肇祸多发频发,公安部交管局再次部署严打酒醉驾。

◆ 4月22日2时36分许,黄某某醉酒驾驶一辆小轿车沿海南省陵水县S215省道行驶至92公里加50米处时,驶入对向车道与石某某醉酒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3人当场死亡。经检测,小轿车驾驶人黄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1mg/100ml,摩托车驾驶人石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1mg/100ml。

◆ 5月2日3时15分许,裴某某醉酒驾驶一辆小轿车沿河南省开封市S221省道行驶至3公里加100米处时,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后冲入路沟侧翻、起火,造成裴某某驾驶的小轿车上4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经检测,裴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0.1mg/100ml。

◆ 5月2日21时7分许,李某某醉酒驾驶一辆小轿车沿G109国道行驶至山西大同境内359公里加400米处时,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小轿车上3人死亡。经检测,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42.9mg/100ml。

◆ 5月9日4时40分许,王某某醉酒、无证驾驶一辆小轿车沿山东省枣庄市郯薛线行驶至峄城区吴林办事处七里店村时,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小轿车上4人当场死亡。经检测,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3.1mg/100ml。

◆ 5月11日1时3分许,刘某某醉酒驾驶一辆小轿车沿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大道行驶至棕榈湾小区附近时,车辆失控碰撞路侧树木,造成车上4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经检测,刘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97mg/100ml。

6月5日-11日
蚌埠交警
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
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严防高考期间酒驾醉驾肇事肇祸

行动中
共查处酒后驾驶108起
其中饮酒驾驶72起
涉嫌醉酒驾驶36起

市区典型案例曝光




驾驶人:李某某

驾驶车辆:皖CJQ0**

检测数值:277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左某

驾驶车辆:皖CL65**

检测数值:181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方某某

驾驶车辆:皖CZG0**

检测数值:162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陈某某

驾驶车辆:皖CL43**

检测数值:128mg/100ml

普通两轮摩托车

涉嫌醉驾

驾驶人:孙某

驾驶车辆:皖CKV0**

检测数值:122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谢某某

驾驶车辆:皖A6JX**

检测数值:116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王某某

驾驶车辆:皖CSN6**

检测数值:115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魏某某

驾驶车辆:川QOF1**

检测数值:113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蔡某某

驾驶车辆:皖CSP7**

检测数值:111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乔某某

驾驶车辆:皖CE05**

检测数值:110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刘某

驾驶车辆:浙F3KC**

检测数值:108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张某某

驾驶车辆:皖CZ68**

检测数值:108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周某

驾驶车辆:皖C042**

检测数值:106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乔某

驾驶车辆:皖CQ11**

检测数值:104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孙某

驾驶车辆:皖CAN0**

检测数值:99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吴某某

驾驶车辆:皖CL94**

检测数值:91mg/100ml

普通两轮摩托车

涉嫌醉驾

驾驶人:张某某

驾驶车辆:皖CN31**

检测数值:88mg/100ml

普通两轮摩托车

涉嫌醉驾

驾驶人:张某

驾驶车辆:无牌两轮摩托车

检测数值:83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何某某

驾驶车辆:皖CA08**

检测数值:83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陈某

驾驶车辆:皖CMQ7**

检测数值:79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杨某

驾驶车辆:粤F8W3**

检测数值:77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姚某某

驾驶车辆:皖CAN1**

检测数值:75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杨某某

驾驶车辆:皖CYE7**

检测数值:74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程某某

驾驶车辆:皖CCH0**

检测数值:74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陈某某

驾驶车辆:皖CDQ7**

检测数值:71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刘某某

驾驶车辆:皖CFR7**

检测数值:70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杨某

驾驶车辆:皖CL42**

检测数值:67mg/100ml

普通两轮摩托车

饮酒驾驶

驾驶人:汪某某

驾驶车辆:皖CW71**

检测数值:65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李某

驾驶车辆:皖CN23**

检测数值:64mg/100ml

普通两轮摩托车

饮酒驾驶

驾驶人:陈某

驾驶车辆:皖CLK3**

检测数值:62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杨某

驾驶车辆:皖CZ97**

检测数值:61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汪某某

驾驶车辆:皖CDR3**

检测数值:61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陈某某

驾驶车辆:皖CN18**

检测数值:60mg/100ml

普通两轮摩托车

饮酒驾驶

驾驶人:陈某某

驾驶车辆:皖CJF9**

检测数值:57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孔某

驾驶车辆:皖C3X6**

检测数值:56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鲁某某

驾驶车辆:皖CN12**

检测数值:55mg/100ml

普通两轮摩托车

饮酒驾驶

驾驶人:刘某某

驾驶车辆:皖CH88**

检测数值:53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武某某

驾驶车辆:皖CA35**

检测数值:53mg/100ml

普通两轮摩托车

饮酒驾驶

驾驶人:王某

驾驶车辆:皖CPB2**

检测数值:52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王某某

驾驶车辆:皖CSP3**

检测数值:50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徐某

驾驶车辆:皖CN97**

检测数值:50mg/100ml

普通两轮摩托车

饮酒驾驶

驾驶人:程某某

驾驶车辆:皖CYB5**

检测数值:47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葛某某

驾驶车辆:苏NJ64**

检测数值:44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高某某

驾驶车辆:皖CQU0**

检测数值:44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赵某某

驾驶车辆:皖C5Q2**

检测数值:44mg/100ml

普通两轮摩托车

饮酒驾驶

驾驶人:吴某某

驾驶车辆:皖A5CE**

检测数值:44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董某

驾驶车辆:皖C9Q9**

检测数值:35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杜某某

驾驶车辆:皖CLH2**

检测数值:35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孙某某

驾驶车辆:皖CL62**

检测数值:32mg/100ml

普通两轮摩托车

饮酒驾驶

驾驶人:管某某

驾驶车辆:皖C5B8**

检测数值:31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管某某

驾驶车辆:皖CM37**

检测数值:30mg/100ml

普通两轮摩托车

饮酒驾驶

驾驶人:江某

驾驶车辆:皖CJ05**

检测数值:30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范某

驾驶车辆:皖C60A**

检测数值:27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王某某

驾驶车辆:皖C623**

检测数值:20mg/100ml

饮酒驾驶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困倦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程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注意 




酒后驾驶车辆极易肇事肇祸,蚌埠交警始终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将持续开展酒驾整治集中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驾驶人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聚餐聚会时要及时劝阻酒后开车,共同抵制酒驾醉驾,切勿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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