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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冷门的罪名,歌厅、酒吧等娱乐行业从业者必看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8-03 15:21:03     0
最冷门的罪名,歌厅、酒吧等娱乐行业从业者必看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引言:

从事歌厅等行业,除了最常见的从事“拉皮条”进而可能触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之外。若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即陪唱陪酒),可能处罚一个比较冷门的罪名。

李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2022)黑0104刑初606号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1973年4月18日出生,初中文化,哈尔滨市道外区麦浪KTV经理,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向阳乡向阳村永升屯,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大正丽江2期6号楼2单元3002室。因涉嫌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于2022年6月12日被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7月25日经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第一看守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以哈外检未刑诉[2022]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于2022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所慧慧出庭支持公诉。本案因疫情原因,于2022年10月27日中止审理,同年11月21日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6月11日晚,被告人李某明知厚某、岳某系未成年人,仍以经理身份在哈尔滨市道外区麦浪KTV内组织上述人员进行有偿陪侍活动,李某按陪侍费用的百分之十抽取提成。2021年6月11日,被告人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1.书证: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被告人李某户籍证明、现实表现、品格证明、认罪认罚告知书、承诺书;证人厚某、岳某常驻人口基本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麦浪KTV账本;现场照片;2.证人厚某、季某、岳某、梁某、张某1、韩某、陈某1、陈**龙某迪杨的证言;3.被告人李某的供述及辩解;4.辨认笔录。

被告人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之规定,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查明:

2021年6月11日晚,被告人李某明知厚某某(女,时年13周岁)、岳某某(女,时年15周岁)系未成年人,仍以经理身份在哈尔滨市道外区麦浪KTV内组织上述人员进行有偿陪侍活动,李某按陪侍费用的百分之十抽取提成。2021年6月11日,被告人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李某户籍证明、现实表现、品格证明、认罪认罚告知书、承诺书;厚某、岳某常驻人口基本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麦浪KTV账本;现场照片;2.厚某、季某、岳某、梁某、张某1、韩某、陈某1、陈**龙某迪杨的证言;3.李某的供述及辩解;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7月25日起至2023年7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徐凤杰

人民陪审员  孙俊玉

人民陪审员  曲 颖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 助理  张 晨

书 记 员  宫晨阳

欢迎关注“小安律师”(微信号:ay033247),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在基层一线、治安支队工作多年,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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