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管理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诚信评价该如何开展?
**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广州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诚信综合评价是园林绿化企业在广州地区承接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实力的综合反映,评价总分 100 分。由市场情况评价、 养护行业管理评价和养护管理过程评价三部分组成,权重分别为 40%、 20%、 40%。一、 市场情况评价:市场情况评价是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在本地市场活动综合实力的体现, 其养护诚信评价的市场情况部分与施工诚信评价共享数据。具体评价办法详见《广州市园林绿化企业施工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的市场情况评价部分。二、 养护行业管理评价:养护行业管理评价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和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专业巡查队伍开展,分为通报表扬、 通报批评、责任事故、 外部监督、巡查督办和养护质量六部分。 巡查范围包括全市由市、区财政出资的城市道路、公园等公共绿化。(一) 通报表扬。 通报表扬是指企业在公共绿化养护过程中,应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绿化管理部门召集,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公益性建设、城市荣誉称号创建、应急抢险以及其他城市园林绿化应急任务,表现突出的企业,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以上政府部门以正式文件通过公开渠道的通报表扬情况,每次加 1 分。各区绿化管理部门和各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经市林业和园林局核实后予以通报表扬。通报表扬有效期一年,以正式文件日期为准,且从收到书面表扬文件的 5 个工作日内开始生效。 企业通报表扬情况在一年跨度期内累计加分超过 3 分的,按 3 分计算。(二) 通报批评。 养护项目实施过程不符合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养护管理规定,给建设单位带来不良影响,被区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经核实发生一次扣 2 分。通报批评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开通报意见为准。各区绿化管理部门发出通报批评后,应在 5 日内报市林业和园林局,经核实后予以扣分。扣分从收到书面意见的 5个工作日内开始生效;需要核实情况的,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通报批评扣分实行累计,且不设上限。企业在一年跨度期内同时有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情况的,其通报表扬得分清零。(三) 责任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 2010〕 111 号》,施工或养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事故级别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发生一般事故扣 3 分; 发生较大事故扣6 分;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扣 12 分。 一年跨度期内扣分超过20 分的,按 20 分计算。(四)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分为市民、媒体监督,相关管理部门监督和人大政协监督。 主要对上述途径发现的养护管理问题,经市或区绿化管理部门核实并转办后的办复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分值各 2 分。有效期内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五)巡查督办。 巡查督办分为市级巡查和区级巡查,由市、区绿化管理部门确定的养护巡查监督队伍组织实施,分值分别为 3 分和 2 分。有效期内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六)养护质量。 养护质量由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养护巡查队伍实施,分值 9 分。 评价周期为 3 个月一次, 指标有效期内发生 2 次及以上评价的, 当期得分为历次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养护行业管理评价为直接扣分项,总分 20 分,计入总得分时不再乘以权重。 企业当期有项目获得养护行业管理评价分数的,取其所有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行业管理评价得分;未发生养护行业管理评价扣分情况的, 自动赋值 18 分三、 养护管理过程评价养护管理过程评价由养护管理业主方组织开展。养护管理过程评价的评价对象,应当是在广州地区组织实施的、经公开采购交易的绿化养护维护类项目(不含植物租摆维护等项目)。一个养护管理过程评价周期暂定为 3 个月, 评价内容包括规范管理、人员管理、整体表观和养护措施 4 项。企业当期无养护管理过程评价的,当期得分由系统自动赋值基准分 70 分。企业有项目开展养护管评价的, 项目当期得分为基础分( 50 分)与养护管理过程评价得分之和。企业当期有多于 2 个项目获得养护管理过程评价分数的,取其算术平均值后进行计算。养护管理过程评价数据有效期 3 年。 企业养护管理过程评价最终得分为基准分与有效期内历次评价得分之总和的算术平均值。对养护管理过程评价情况明显偏离正常值范围的,市林业和园林局应当组织进行监督、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