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通常是“前端协调分流、后端依法监管”,不是相互替代,物业企业应先按合同和投诉处理机制回应;属于服务质量、合同履行等争议的,可由居委会、街道乡镇或基层调解组织协调、调解,调解不等于行政裁决,居委会不能代替主管部门处罚物业企业。
投诉涉及违法违规或法定整改义务的,应按事项交由有权限的部门处理,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主要由住房城乡建设、房屋管理主管部门承担;涉及市场监管、消防、城管职责的,由相应部门依法办理,住建部门还可结合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街道意见开展信用评价,具体受理主体、移送程序和反馈时限,以当地物业管理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