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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历时 30 天公开征集,我国公共采购领域里程碑事件迎来关键节点。《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与《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已于 7 月 25 日同步结束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累计收到社会各界意见1707 条,大量来自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行业专家的实操诉求直达立法层面,预示一套全新的招采法治框架正在加速成型。
6 月 26 日,两部修订草案正式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二十余年以来,首次同步联动大修。现行《招标投标法》自 2000 年落地、《政府采购法》自 2003 年施行,长期支撑工程招标、公共资金采购规范化运行。伴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普及,低价恶性竞争、围标串标、权责边界模糊、两法适用交叉冲突等行业痛点持续凸显,系统性修法早已成为行业共识。
从征集数据来看,市场参与热情高涨:《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共有 515 位主体参与建言,提交意见合计 1707 条;同期《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吸引 1183 人参与,征集意见 3494 条。海量意见背后,是全行业对公平竞争、提质增效、强化监管、厘清两法边界的共同期盼。
一、两法同步修法,核心价值:打通招标与政府采购制度壁垒
长期以来招采一线最大困惑之一,就是工程类项目两法适用边界模糊。部分项目同时触碰政府采购规则与招投标管理要求,造成程序叠加、合规标准不统一,无形中拉长采购周期、抬高市场主体制度成本。
本次联动修订最大亮点,在于顶层设计层面统筹协调两套制度:
✅ 厘清《招标投标法》聚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 《政府采购法》统筹预算资金货物、服务、相关工程采购;
✅ 推动围串标认定标准、失信惩戒、电子化交易规则逐步协同;未来将极大缓解实务中 “法条打架、适用两难” 的长期难题。
二、1707 条行业建言,集中指向哪些行业痛点?
结合大量一线从业者反馈,本次征集意见高度集中在几大实操难题:
- 整治低价中标乱象
大量意见呼吁优化评标规则,扭转 “唯价格论”,建立价格、技术、履约能力综合评审机制,防范低价竞标带来的工程质量、履约风险。 - 严打围标、串标、虚假投标
建议进一步细化违法情形认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完善信用惩戒机制,提高招投标违法行为违法成本。 - 破除市场壁垒,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
删除各类隐性门槛,杜绝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打通统一大市场要素流通堵点。 - 理顺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权责
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减少专家自由裁量权滥用,规范异议、投诉流程,降低各方合规风险。 - 固化电子化交易合法地位
将远程异地评标、电子招投标、全过程留痕等成熟实践写入法律,适配数字化招采发展趋势。
三、征求意见收官不等于尘埃落定,从业者当前要做好三件事
不少同行误以为征求意见结束,法条就此定型。需要明确:征集意见阶段落幕,只是立法进程中间节点。全国人大法工委将汇总梳理上万条社会意见,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续草案还将继续走上人大常委会审议流程,条款仍存在调整空间。
站在采购人、采购代理、供应商视角,现阶段重点工作建议:
第一,逐条研读现行修订草案全文
标记与本单位业务高度相关条款,提前预判新法落地之后采购流程、内控机制需要调整的环节。
第二,梳理现有项目合规风险点
针对低价评审、资格条件设置、异议投诉管理、档案留存等高频风险事项,提前优化内部招采管理制度。
第三,持续跟踪立法后续审议动态
招采领航将持续跟进两法审议、修改、表决全流程,第一时间推送条款调整解读,帮助行业先人一步掌握新规变化。
五、结语
1707 条意见,是千万市场主体发出的行业声音。两法同步修订,不只是法条文字的修改,更是我国公共资源交易治理理念的升级:从单纯重视程序合规,转向兼顾公平竞争、资金绩效、风险防控的现代化阳光采购体系。
新法正式出台尚有一段时间,但行业变革已经开启。对于所有招采从业者而言,主动拥抱制度变革、夯实专业能力,才能在新的法治环境下规避风险、把握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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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老师18902028556(同微信) 邮箱14378889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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