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行业低碳企业评价指南》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25日发布,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评价条件
5 评价指标体系
6 评价方法
7 判定
8 评价程序
9 评价报告
附录A(资料性)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行业低碳企业定性评价指标表
附录B(资料性)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生产企业定量指标评价表
附录C(资料性)建材行业低碳企业评价报告编写大纲示例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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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609)和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共同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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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晋梅、王瑞蕴、翁长祎、陈世清、杨宏兵、陶从喜、陈华龙、檀春丽、刘彦章、潘伟东、边际、陈贤德、庞龙、杨君之、何超、黄少辉、彭景宏、王永利、王梦瑜、苏丽君、安智广、张全雷、侯亚、赵华颖、严建鹏、林联远、刘鑫、钟选良、唐登美、梁志奎、王守国、张亚军、周永峰、谢小兵、陈安徽、徐洪祥、张灵学、薛成、陆麟、尤鑫鑫、龙沾卫、靳壮、曹海清、王帅、房明慧、李月梅、周雨薇、郭彪华、武秋月、岳琴、李培方、罗军、左春阳、邓洋、朱斌、羊省儒、王振雷、陈雪、许佳诺、范金奇、黄宏标、徐昆、初雷哲、樊海勇、谢玉华、秦永辉、戚颖、张智华、刘泽峰、林文锋、吴援君、李锋。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建材行业低碳企业评价工作的指导,给出了低碳企业评价的评价条件、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判定、评价程序及评价报告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建材行业低碳企业评价,其他建材企业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851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32151.7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GB/T32151.8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GB/T32151.9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GB/T32151.3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5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
GB/T32151.36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6部分:绝热材料生产企业
GB/T32151.37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7部分: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
生产企业
GB/T32151.38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8部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GB/T32151.39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9部分:建筑石膏生产企业
GB/T32151.40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0部分: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
GB/T46593温室气体信息披露指南建材企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建材企业buildingmaterialenterprise
从事建筑材料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等相关活动的组织。
注: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玻璃、陶瓷、石材、墙体材料等生产企业,以及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企业等。
3.2温室气体排放强度intensityofgreenhousegasemission
企业单位产品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3.3基期baselineperiod
用以确定低碳企业前的时间段(以年计)。
3.4评价周期reportingperiod
用以进行低碳企业评价的时间段(以年计),通常为最近的1个自然年。
4评价条件
4.1建材生产企业在基期至评价周期内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4.2建材生产企业未使用或生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4.3建材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满足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污染物总量控制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4建材生产企业按照GB/T24001和GB/T23331等要求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
4.5建材生产企业按照GB17167和GB/T24851的要求,建立了能源、物料等计量器具配备制度和管理制度,充分满足碳排放管理的相关需求,并定期对碳排放有关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实施了维护和校准(检定),确保获取数据的完整、准确。
4.6适宜时,建材生产企业配合主管部门完成碳排放核查工作;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企业碳排放控制的要求。
4.7建材生产企业具有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低碳管理相关工作,并设有相应的机构,负责有关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惩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依据实际生产情况,对碳排放管理的边界、碳排放源识别完整、清晰。
4.8建材生产企业评价周期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指标符合对应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中准入值(2级)的要求。
5评价指标体系
5.1概述
建材行业低碳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由定性评价指标和定量评价指标组成。
5.2定性评价指标
5.2.1定性评价指标包括管理指标、技术指标两项二级指标。
5.2.2管理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a)企业建立完善的节能低碳管理制度,落实节能低碳管理目标和管理责任,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和节能改进计划;
b)企业制定低碳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目标和行动方案,包括项目实施清单、时间计划和资金投入举措等;
c)企业建立适宜的碳排放数据管理制度,通过统计和监测,可获取各生产系统的碳排放相关数据;
d)企业制定适宜、有效、覆盖完整的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定期对碳排放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与评价;
e)企业按照GB/T46593定期披露碳排放相关信息;
f)企业建立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
g)企业建有能实现能源消耗持续监控、统计与分析等功能的能源管理中心;
h)基期至评价周期内,企业的新建及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碳排放评价。
5.2.3技术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a)企业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及装备应用、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等措施对能源使用、回收、输送和转换过程优化,加强全流程物质流和能源流的协同耦合,提升整体能源利用效率;
b)企业优化用能结构,使用低碳清洁的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
c)企业通过调整、优化原料,应用可以替代碳酸盐类原料的突破性生产工艺,实现产品生产过程降碳;
d)企业基于建材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开发更高性能的绿色建材产品,减少材料的消耗或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率;
e)企业宜将碳从产品生产排放源中捕集分离,并封存、固化或资源化利用,减少产品制造流程的末端碳排放。
5.2.4建材行业低碳企业定性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生产企业定性评价指标体系见附录A。

5.3定量评价指标
5.3.1定量评价指标为单位产品产量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企业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降低率。
5.3.2单位产品产量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按公式(1)计算:

式中:
D—单位产品产量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单位视产品种类而定;
E—评价周期内,企业层级核算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按GB/T32150、GB/T32151.7、GB/T32151.8、GB/T32151.9、GB/T32151.35、GB/T32151.36、GB/T32151.37、GB/T32151.38、GB/T32151.39、GB/T32151.40和适用的文件要求对建材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行核算,以吨二氧化碳(tCO2)计;
P—评价周期内,产品产量,单位视产品种类而定。
5.3.3企业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降低率按公式(2)计算:

式中:
δ—评价周期内,企业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降低率;
E0—基期企业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以吨二氧化碳(tCO2)计,按GB/T32150、GB/T32151.7、GB/T32151.8、GB/T32151.9、GB/T32151.35、GB/T32151.36、GB/T32151.37、GB/T32151.38、GB/T32151.39、GB/T32151.40和适用的文件要求进行核算,以吨二氧化碳(tCO2)计。
6评价方法
6.1定性评价
6.1.1定性评价部分总分值40分,由各定性评价指标得分加和确定,可按照不同类别建材对二级指标及其下设的评价要求进行赋分。
6.1.2当某项定性评价指标不适用时,将该项评价指标按0分计,在定性指标总分值中扣除该项分值,并将定性指标总得分T1乘以归一化系数η进行修正,η按公式(3)计算:

式中:
η—归一化系数;
L—扣除不适用定性评价指标后的总分值;
40—定性评价总分值。
6.2定量评价
6.2.1总则
定量评价部分总分值60分,由单位产品产量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指标得分、企业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降低率指标得分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得分加和确定。其中,单位产品产量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指标满分40分,企业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降低率指标满分20分。当某项定量评价指标不适用时,参照6.1中归一化系数修正定量评价指标总得分。
6.2.2单位产品产量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指标得分的计算
单位产品产量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在评价周期内优于先进值得满分,达不到基准值得0分。若介于先进值和基准值之间,按公式(4)计算得分。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单位产品产量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的先进值和基准值见附录B中表B.1。对于除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外的生产企业,基准值为对应行业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的前50%水平,先进值为对应行业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的前20%水平。

式中:
T2-1—单位产品产量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指标得分;
A—单位产品产量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基准值;
B—单位产品产量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实际值;
C—单位产品产量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先进值;
40—单位产品产量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指标满分值。
当企业生产产品种类大于(含)两种时,分别与同类单位产品产量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先进值进行比较,T2-1按照不同产品产量加权计算。
6.2.3企业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降低率指标得分的计算
企业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降低率δ大于或等于5%时T2-2取20分,小于或等于0时T2-2取0分,大于0%且小于5%时按公式(5)计算T2-2。

式中:
T2-2—企业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降低率指标得分;
20—企业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降低率指标满分值。
7判定
低碳企业评价总得分T为定性和定量评价分值的总和,按公式(6)计算,T大于80分判定为低碳企业。

式中:
T—低碳企业评价总得分;
T1—定性评价指标得分。
8评价程序
8.1评价启动
8.1.1企业开展自评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低碳企业评价。
8.1.2编制评价工作计划,评价计划宜包括评价目的、评价准则、评价范围、评价活动日程安排等。
8.1.3成立评审组,负责具体的评价工作。评审组成员宜包括建材行业低碳领域的专家,人数宜不少于3人,其中1人担任组长。
8.2评价实施
8.2.1文件审核
评审组宜对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及自我评价结果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其是否达到第4章所规定的评价条件,并识别出现场评价需重点关注的方面。
8.2.2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包括如下内容:
—召开见面会:双方人员介绍,确定评价工作计划等事宜;企业介绍基本情况及相关低碳建设成果;
—查阅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宜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企业低碳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成果、碳排放的数据统计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访谈相关人员;
—现场考察相关设施;
—召开总结会。
与申报单位负责人沟通评审发现、确认评审结论。由评审组组长陈述本次评审发现事项。
9评价报告
评审组编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编写大纲示例参见附录C。
附录A(资料性)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行业低碳企业定性评价指标体系
A.1水泥行业低碳企业定性评价指标体系如表A.1所示。

A.2平板玻璃行业低碳企业定性评价指标如表A.2所示。

A.3建筑陶瓷、卫生陶瓷行业低碳企业定性评价指标如表A.3所示。


附录B(资料性)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生产企业定量评价指标
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生产企业定量评价指标见表B.1。

附录C(资料性)建材行业低碳企业评价报告编写大纲示例
建材行业低碳企业评价报告编写大纲参见图C.1。

参考文献
[1]GB16780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GB/T18916.64取水定额第64部分:建筑卫生陶瓷
[3]GB21252建筑卫生陶瓷和耐磨氧化铝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4]GB21340玻璃和铸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5]GB29450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6]GB30184沥青基防水卷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7]GB/T30259水泥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8]GB30526烧结墙体材料和泡沫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9]GB/T32043平板玻璃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10]GB33654建筑石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1]GB/T35604绿色产品评价建筑玻璃
[12]GB36888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3]GB38263水泥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4]GB/T38294建筑材料行业能源审计技术导则
[15]GB/T38706陶瓷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16]GB/T46783温室气体管理体系建材企业实施指南
[17]GB/T47096绿色产品评价水泥
[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律师简介

戴卫祥,男,中共党员,工学、法学学士,高级律师,辽宁瑞畅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中共瓦房店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大连市湖南商会法律顾问。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担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2017年7月至2022年7月被辽宁省司法厅选任为省级人民监督员;2019年8月被入选大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名单;2021年担任大连银行法律顾问,并入选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智库专家”。2020年被辽宁省律师协会评定为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被大连市律师协会评定为2019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6月至2027年6月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24年9月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九二四八五部队法律顾问,2024年12月至2027年12月大连市沈阳化工大学校友会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专注法律风险预防和司法鉴定。善于分析和攻克重大、疑难案件,坚持“没有问题不解决”的信念,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刑事、毒品、知识产权、医疗损害、机动车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环境损害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律师简介

张祎文,辽宁瑞畅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事务部副主任,辽宁瑞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大连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副秘书长、大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与教育委员会委员。
自执业以来经办多起民事、刑事案件。其中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赌博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虚开发票罪、故意伤害罪等。民事方面包含: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侵权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目前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及动物保护与宠物法律方面有所研究。
秉承“为者常成,行者常至”的工作态度,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获当事人一致好评。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9
大连市沙河口区滨河街98B号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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