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帮网sxfabang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
现就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具体见附件)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二、自2026年9月1日起,对企业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下列用途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产企业在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
(二)油气长输管道线路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
(三)水电站的水库水面淹没区、大坝(不包括发电厂房用地)、堤防、护坡、航道(含航道设施)、增殖放流站、过鱼设施、灌溉设施和泄洪设施用地;
(四)核电站的堤防、护坡用地;
(五)火电厂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
(六)供电企业的输电线路(含杆塔基础)用地及其施工临时用地;
(七)煤炭企业的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和公共绿化带用地;
(八)矿山企业(含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建材企业的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
企业的上述用地在项目建设期间可按本条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临时用地批复、项目立项规划文件、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文件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7月27日
附件下载:相关文件目录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607/P020260728537466700339.pdf
本文来源:财政部
更多详情回复‘帮助’二字
更多精彩内容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我和10W+中间就差你一次转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
●最高院:施工单位能否以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而拒绝配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最高院:行政机关针对赔偿申请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作出的答复是否可诉?
●员工投诉补缴11年社保,人社局:超过2年时效!法院:无时效限制!
●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的通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暑期旅游景区开放管理水平的通知
●别以为借款最高利率为14.2%, 最高法明确7类公司不受4倍LPR限制!
●最高院:律师代理费属于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应由违约方予以赔偿
●最高院:原告开庭迟到,但法院未按原告撤诉处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最高院: 不能证明所委托的出庭人员系公司工作人员的,公司应被视为未到庭参加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
●最高法法官会议纪要:《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是否包括以物抵债协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
●陕西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及实习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法帮是由一群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谋求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的社会工作者开设的专业性网站。它已在有关部门备案,宗旨是“关注民情,服务百姓,践行法治,善始善终”。
微信号:sxfabang
新浪微博:@法帮服务
官方网站www.sxfabang.cn


识别下方二维码进行赞赏


告知: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帮法律服务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
欢迎将「法帮法律服务」设为星标 ☆/置顶
这样您就能在第一时间看到我们的推送啦。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