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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没了!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7-29 10:37:06     0
部分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没了!

正文在最后,直接上结论:下面标红的文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免税优惠都取消了。仍然免税的具体规定见结尾处最新文件规定。

一、 [89]国税地字第013号  

 1、对火电厂……。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

 3、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国税地[1989]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

1、我局(89)国税地字第013号文第二条规定中的“生产”用地,是指进行工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水库库区用地,属于“其他用地”的范围,免征土地使用税。

2、……厂区外的水源用地以及热电厂供热管道用地,可以比照我局(89)国税地字第013号文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国税地字[1989]89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1、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四、国税地字[1989]12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1、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五、[90]国税函发853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我局[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予以免税

六、财税[2007]12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1、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财税[2015]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一、下列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

  2.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

  3.油气长输管线用地。

  二、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正文如下:

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

现就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具体见附件)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二、自2026年9月1日起,对企业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下列用途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产企业在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   

(二)油气长输管道线路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   

(三)水电站的水库水面淹没区、大坝(不包括发电厂房用地)、堤防、护坡、航道(含航道设施)、增殖放流站、过鱼设施、灌溉设施和泄洪设施用地;   

(四)核电站的堤防、护坡用地;   

(五)火电厂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   

(六)供电企业的输电线路(含杆塔基础)用地及其施工临时用地;   (七)煤炭企业的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和公共绿化带用地;   (八)矿山企业(含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建材企业的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   

企业的上述用地在项目建设期间可按本条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临时用地批复、项目立项规划文件、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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