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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哪些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7-28 20:12:25     0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哪些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哪些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黑名单):

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②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③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

④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⑤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⑥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⑦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⑧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⑨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⑩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案例

某家具公司中标后放弃中标,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该公司在禁止期内试图以子公司名义投标,被系统识别关联关系后拒之门外。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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