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
联合发布
《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26〕50号)
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
对部分行业试点征收
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境保护税
现将政策要点梳理如下
供各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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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业需要缴纳?
首批试点共8个行业:
印刷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炼铁、炼钢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后续还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至其他涉及VOCs的行业。
二、怎么计算、交多少?
VOCs环保税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8—12元,各省在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即每排放0.95千克VOCs计为1个污染当量。
• 应纳税额 = 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
• 污染当量数 = 应税排放量 ÷ 0.95千克
• 应税排放量 = 8类排放源项总排放量 − 同期18种单项VOCs排放量(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已单独征税,需扣除)
• 排放量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项清单》8类源项(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过程、废水集处逸散、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与装载、设备密封点泄漏、循环水系统、火炬排放等)合计计算。
三、环保绩效等级与税收的关系
根据《办法》,企业国家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等级直接影响征收比例:
• A级企业:按应纳税额的50%征收
• B级企业:按应纳税额的75%征收
• 未评定为A/B级的企业:按全额缴纳
企业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评定A、B级,评定依据包括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排放控制效果、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等指标。
四、申报缴纳方式
VOCs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设备动静密封点排放源项可选择按年申报。纳税人应如实申报排放源项及排放量,税务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将实施联合监管。
存在少报漏报排放源项、篡改伪造数据等行为的,将按规定调整排放量计算方式,并依法处理。
五、几点建议
距离政策实施还有不到半年时间,建议相关企业:
1. 摸清家底:对照排放源项清单,梳理本企业VOCs排放环节及应税排放量;
2. 关注本省税额标准:待所在省份具体税额公布后,做好成本测算;
3. 对照绩效评级要求:评估企业现状与A级、B级标准的差距,具备条件的可主动申报绩效等级评定;
4. 补齐短板:针对全环节加强深度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来源:温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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