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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解读㉕:展会上的"第一印象"——第25条如何守护你的商标优先权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7-26 05:19:26     0
商标法解读㉕:展会上的"第一印象"——第25条如何守护你的商标优先权
? 2026年07月25日 · 知产漫谈
商标法解读㉕:展会上的"第一印象"——第25条如何守护你的商标优先权

商标法解读㉕:展会上的"第一印象"——第25条如何守护你的商标优先权




嗨,欢迎回到「知产漫谈」!


前两天我们聊了第24条——在外国先申请商标,回国还能"追认"优先权的故事。今天咱们再往前迈一步,来聊一条听起来特别有意思的规定:如果你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第一次亮出了自己的商标,能享受优先权吗?


答案是:能! 这就是第25条要告诉我们的——国际展览会临时保护优先权




一、第25条说了什么?


先上法条原文: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翻译成人话就是:


只要你的商标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第一次公开使用,自展出之日起算,你有6个月的时间窗口,在这段日子里,你拿着这个商标来中国申请注册,可以主张"优先权"——把你的申请日期往前"追溯"到展会当天。


而且,程序上有两个硬性要求:

1. 申请时就得书面声明:你在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的时候,就必须声明我要主张展会优先权;

2. 3个月内补交证明材料:包括展览会名称、展出日期、以及你在展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缺一不可。超期或没声明,视为主动放弃。




二、为什么要给展会"开小灶"?


你可能会问:优先权制度不是有第24条了吗?为什么还要单独弄个第25条?


好问题!答案藏在国际商业竞争的逻辑里。


想象一个场景:你是深圳一家做消费电子的公司,产品做得非常棒,但还没有正式推向市场,也没在任何国家申请过商标。这时候,你决定去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博会),把自己的最新产品带去展示。


就在展览会上,你的竞争对手——同样来自深圳的另一家公司——悄悄拍下了你展台上商标的照片。等你还没来得及反应,他们就在展会结束后火速向商标局提交了和你一模一样的商标注册申请。


按照正常的"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商标就归谁。你虽然是"在先使用人",但因为你没申请,理论上对方的申请是合法有效的。


这时候,第25条就是你的"救命稻草"。


因为你的商标在进博会上"首次使用",展出当天就是你的"优先权起算日"。只要你在展会结束后6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且声明优先权,你的申请日期就会被认定为展会当天——比竞争对手的申请日期更早,商标局会认定你的权利优先。


这就是为什么第25条存在的意义:保护商业竞争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让真正创新和先行的企业,不因为信息差而吃亏。




三、第25条的适用范围:有讲究的!


不过,第25条可不是"万能护身符",它有明确的适用范围,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1. 必须是"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这意味着不是随便哪个民间展会都行。什么叫"中国政府主办"?典型的包括:

  •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博会)
  •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
  •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贸会)
  • 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高交会)

什么叫"政府承认"?是指那些虽然不是政府亲自主办,但经中国政府认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展会。私人举办的小型商业展会,不在保护范围内。


**实操提示**:如果你的企业计划参展,建议提前确认该展会是否属于"政府主办或承认"的范畴。如果不确定,可以查询商务部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官方名单。

2. 必须是"首次使用"


这个"首次"非常关键。法律要求的是商标在展览会上第一次被使用。如果你之前在国内外的其他场合已经使用过这个商标,再拿到展览会上展示,就不能享受第25条的优先权了。


所以,如果你有一款即将发布的新产品,商标还没有在任何地方使用过,第一站选择去国际展览会,那第25条就能派上用场。


3. 时限只有6个月


和其他优先权一样,展会优先权也有"保质期"——自展出之日起6个月。这个期限是硬性的,错过就是错过了,没有补救空间。


4. 两个程序要求必须同时满足


  • 申请时声明:在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时,就必须提出优先权声明,不能事后补;
  • 3个月内补材料:展会名称、展出日期、使用证据,一个都不能少。

**常见误区**:很多企业以为"我先提交申请,优先权声明以后再说",或者"等展会材料齐全了再一起交"。但按照第25条的明确规定,声明必须在申请时提出,证明文件在3个月内提交,两者缺一不可。



四、第24条和第25条:两把不同的"时间钥匙"


说到这里,可能有朋友已经有点晕了:第24条和第25条都涉及优先权,有什么区别?


简单总结:


| 对比维度 | 第24条(外国申请优先权) | 第25条(国际展会优先权) |

|---|---|---|

| 触发场景 | 在外国先申请商标 | 在中国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 |

| 时间起算 | 外国第一次申请之日 | 展会展出之日 |

| 证明材料 | 外国受理机关出具的申请文件副本 | 展会名称、展出日期、使用证据 |

| 法律渊源 | 《巴黎公约》成员国互认 | 《巴黎公约》第十一条(临时保护) |


两者的核心逻辑是一样的:"时间就是权利",谁先行动,谁就占先。 只不过触发条件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五、真实案例:展会优先权如何"翻盘"


说了这么多理论,咱们来看一个真实的典型案例,帮助大家理解第25条的威力。


案例背景:某浙江服装企业A,长期做外贸代工,2023年决定推出自有品牌,并设计了全新的品牌商标。2023年11月,企业携该品牌新品参加第五届进博会,在展台上首次公开使用了这个商标。


展会结束后,企业忙于生产,迟迟没有申请商标注册。2024年3月,也就是展会结束大约4个月后,企业准备申请商标时,突然发现:竞争对手B已经在2月份提交了几乎一模一样的商标申请。


企业A的困境:自己的商标明明是"在先使用",但竞争对手抢先申请了,按照"申请在先"原则,自己很可能拿不到商标权。


企业A的转机:企业A想起自己在进博会上首次使用了商标,随即查阅了展会资料,确认进博会属于"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并保留了展会现场照片、展位视频等证据。


在律师建议下,企业A在4月份(展会后5个月内,仍在6个月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并声明依据第25条主张优先权,同时在3个月内补交了完整的展会证明材料。


最终,商标局认定企业A的申请日期可追溯至进博会举办之日,早于竞争对手B的申请日期,企业A成功获得了商标优先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展会优先权不是"锦上添花",而是在关键时刻可以"逆天改命"的制度设计。




六、企业如何用好第25条?实操建议


结合上面的分析,给各位企业朋友几点实操建议:


✅ 建议一:参展前做好商标检索和规划


不要等到展会结束才想起来申请商标。在参展前,建议先进行商标检索,看看自己的商标是否可能和已有商标构成冲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


✅ 建议二:参展时注意保存证据


展会现场的每一份材料,都可能是未来主张优先权的关键证据。建议保存:

  • 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参展证明文件
  • 展台现场照片(显示商标在展品上的使用)
  • 展会宣传册、参展商名录
  • 展会期间的媒体报道

✅ 建议三:展会结束后尽快行动


6个月的期限看似很长,但实际生活中,企业一忙起来,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建议企业在参展结束后一个月内,就启动商标注册申请,并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准备优先权声明和证明材料。


✅ 建议四: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展会优先权的证明材料要求比较专业,特别是关于"首次使用"的认定,需要有说服力的证据链。建议委托有经验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不要自己硬扛。




七、写在最后


今天的「知产漫谈」,我们一起拆解了商标法第25条——国际展览会的临时保护优先权。


这条规定的背后,是法律对"创新者"和"先行者"的尊重和保护。在全球化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国际展览会是企业展示实力、开拓市场的重要舞台。第25条确保了企业在展会上"第一次亮相"的成果不会轻易被人"截胡",为企业的品牌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时间窗口。


记住一个核心逻辑:展会上的"第一次亮相",从法律意义上说,就是你的商标权利的"出生证明"。用好第25条,让这个"出生证明"为你的品牌保驾护航。


下期我们将进入商标法第26条——共同展望未来。如果你对商标优先权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探讨!




往期回顾:

  • ㉔《你的商标被人"截胡"了?——第24条如何守护你的在先权利》
  • ㉓《商标也能"分身"?——第23条告诉你另行申请的秘密》
  • ㉒《申请商标第一步,你真的会填表吗?——第22条中的分类玄机》


作者:知产漫谈 | 每周更新,带你读懂中国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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