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位面积扶持上限
境内展会、境外自办展:无面积上限 境外展中展:36 平方米 / 参展单位 / 展 其他境外展会:18 平方米 / 参展单位 / 展
企业注册地在江苏省内 未被列入 “信用江苏” 网站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近三年,在江苏省商务厅无虚假申报财政资金行为
境内重点展会(不含配套展)、境外自办展会由省商务厅统一组展、统一申报。 其他展会有两种申报方式供参展单位自行选择.
1.自行申报
2.集中申报
请认真查阅申报通知,在系统中上传全部符合要求的材料。 1、网上申报提交的材料均为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请留存备查。 2、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单位需按时提交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政策有疑问的可咨询工作邮箱。申报截止时间后,为保证公平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材料进行补充、修改、调换等操作。 3、所有材料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参展单位名称、展会名称、参展面积、展位费单价等)必须保持一致;


注意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对违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且以后三个年度不得申请重点展会资金。对经核实违反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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