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两部规范超3.3万亿公共采购市场的法律修订草案同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25日征求意见截止。
评标专家终身负责、罚款提高5倍、小额零星采购纳入监管、"最低价中标"受限——这些变化将直接影响每一家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的采购流程。
本文从政府法律顾问视角,帮你划重点。
引言
202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同时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6月26日至7月25日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新增28条、修改64条;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共6章79条,新增11条,是该法施行26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两部基础性法律在同一时间迎来系统性修订,在立法史上极为罕见。
两部修订均以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核心目标,直指招标采购领域长期存在的隐性壁垒、低价恶性竞争、围标串标等顽疾。其中多项变化,直接影响政府机关和国企的采购合规管理。
一、适用范围扩大:小额零星采购不再是"监管盲区"
现行政府采购法主要规范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行为,大量分散采购游离于监管之外。修订草案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零星分散采购统一纳入法律适用范围,按简易采购制度执行(第二条、第十条)。
过去被认为"金额小、没人管"的零散采购,今后也要纳入制度轨道。采购人需要在制度层面建立覆盖全部财政性资金支出的采购管理流程。
此外,有学者指出,修订草案可能将国有企业采购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纳入政府采购法调整范围(中国人民大学王丛虎教授观点)。如最终落地,国企采购的合规标准将与政府采购趋同,影响面极广。
【律师提示】
适用范围扩大意味着,很多单位现有的采购管理制度都可能存在覆盖盲区。哪些采购属于"简易采购程序"?内部流程如何调整?这些问题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逐项梳理——不是简单套个模板就能解决的。
二、公平竞争优先:隐性壁垒将被"穿透式"清理
两部修订草案均将公平竞争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非法限制或者阻挠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并在立法宗旨中新增"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则在总则中对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经营规模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招标投标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动态清理各类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律师提示】
"本地业绩""注册属地""特定品牌"等过去常见的门槛条款,今后可能直接面临合规风险。各单位有必要请法律顾问对现有的采购文件模板、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一次系统排查——很多隐性问题,局内人往往发现不了。
三、采购方式变革:"逢采必招"时代终结
现行政府采购法将公开招标作为法定优先采购方式,实践中采购人为规避风险常常"一招了之",结果钱花了、需求没满足。修订草案打破这一固化路径,变"公开招标为主"为"公开竞争为主"。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框架协议、合作创新采购等各类采购方式均为平等并列的可选工具,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求自主选择适配方式。
这一变化赋予采购人更大的自主权,但也意味着采购人需要在需求分析、方式选择、合同履约等方面承担更多实质性责任——自主权的另一面是问责风险。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则进一步限缩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将其限定为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对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律师提示】
采购方式选择从"合规避责"转向"实质匹配",对采购人的专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方式选错了、理由说不清,事后审计可能就是责任问题。建议在新法落地前,请法律顾问协助建立采购需求分析制度和方式选择决策机制,把专业判断的留痕做在前面。
四、评标责任升级:专家"终身负责",招标资料至少存15年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对评标专家管理作出重大调整: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承担个人责任"基础上新增"终身负责";同时要求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建立专家遴选、业务培训、履职考核、动态调整、清退出库等日常管理机制。
这意味着评标专家不能以"集体决策"为由规避个人责任。出具不当评审意见导致中标结果违规的,即使多年后问题暴露,仍可能被追责。
在强化责任的同时,修订草案也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和暗标评审,通过技术手段减少评标专家与投标人的不当接触空间。此外,招标投标资料应当保存至少15年。
【律师提示】
评标过程的合规管理,直接影响事后能否经得起审计和追责。各单位应提前核查现有的评标记录、专家回避审查、档案保存制度是否达标——15年的保存期限,不是每个单位现有的文件归档制度都能撑住的。
五、法律责任加码:罚款提高5倍,还可终身禁业
两部修订草案均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将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违规转让中标项目等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由项目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大幅提高至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即罚款上限提高了整整5倍。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增设一定年限直至终身禁业的资格罚。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同样细化了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进行投诉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九十四条)。新增电子平台运营者的法律责任,填补了电子化采购时代的监管空白。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泄露信息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的,情节严重者可终身禁止在招标代理机构从业。
【律师提示】
违法成本的大幅提升,意味着合规管理不再是"做不做"的问题,而是"怎么做才够"的问题。建议在新法正式通过前,安排一次采购合规体检——从需求制定、文件编制、评标过程到合同签订,每个环节的合规控制点是不是都设置到位了?
律师点评
此次《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同时修订,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政府采购与招投标领域的规则统一化、监管穿透化、责任终身化已成大势所趋。
对于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来说,这不是一个"看看就好"的变化——征求意见截止还有3天,正式通过后通常会留出过渡期,但制度和流程的调整需要时间。谁先准备好,谁就能在新法落地时少走弯路。
免责声明
本文仅作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事务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来源:全国人大网、北大法宝、新华社、经济日报、央广网、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发展网、江苏省纪委监委(截至2026年7月22日)
作者介绍

李雨晃
南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青工委主任
联系电话:18666161513
专业领域:公司合规治理,股权架构设计,涉外法律服务,环保合规与绿色金融。
英国利物浦大学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江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团队成员,入选江西省“一带一路”涉外法治律师服务团成员,江西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赣州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两届江西省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团队二等奖。赣州市欧美同学会(赣州市留学人员联谊会)理事,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留联会副会长。全国律协第二期届涉外律师培训班、江西省律协首届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班学员。担任数家境内外企业及政府单位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的境内外投资和经营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对境外投资并购、海外架构设计与涉外非诉纠纷解决有较深的涉及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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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编:文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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