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判断:行业平均成本是重要参照,不是统一底价。判断合理低价,要核实企业独有优势是否真实、可持续,并能覆盖本项目全部责任。
异常低价审查最容易陷入一个误区:拿定额、控制价或行业平均成本画一条线,低于这条线就认定恶意低价。这样做简单,却可能把管理效率高、供应链能力强的企业一起挡掉。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价格无序竞争政策解读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涉及的“低于成本”指低于经营者自身成本。行业平均成本可以帮助发现异常,但最终仍要回到投标人的项目成本。
一、行业平均成本能做什么
它可以提供常态水平,帮助识别明显偏离的人工、材料、制造、运输和服务价格,也可以观察行业价格竞争是否失序。对于评标委员会来说,平均成本是一张地图,告诉你哪里需要进一步核查。
它不能证明每家企业都必须有同样成本。规模采购、生产技术、区域布局、资产折旧和管理效率不同,个别成本自然会有差异。
二、个别成本不是企业随口报一个数字
投标人主张自身成本更低,应说明具体来源并提供证据。材料低是因为长期协议还是临时口头承诺,机械低是因为自有设备还是没有计入折旧维修,人工低是工效提升还是少配人员,都要查清。
所谓个别成本必须对应本项目的数量、规格、地点、工期和风险。其他项目的低价采购合同,如果数量不同、有效期已过或交付地点不符,证明力有限。
三、五类常见低价理由,证明标准不同
自有资源要证明权属、状态和可调配时间;采购优势要证明协议价格、供货数量和有效期;工法优化要证明工程量、资源消耗和实施条件;库存材料要证明规格、质量和可用数量;管理让利要说明费用压缩后仍能维持项目组织。
“战略进入”“扩大市场”“老板同意亏损”只能解释企业动机,不能证明成本完整,更不能证明质量和工期不受影响。
四、利润为零不等于成本为零
企业可以少赚,甚至在合法范围内不计利润,但人工、材料、机械、措施、管理、风险和税费不会因此消失。把利润让掉与漏计必要成本,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
成本人审查时应先还原完整成本框架,再看哪些部分确实因企业优势下降。若低价必须依靠未来变更、材料降档或拖欠分包款才能成立,报价就缺少可持续性。
五、不能用集团实力替代项目成本
大型企业可能有足够现金承受单个项目亏损,但法律关注的不是它能不能亏,而是是否以低于自身成本的报价参与竞争,以及是否会影响质量和履约。集团补贴不能自动把低于成本变成合理。
同样,投标人承诺“亏损由总部承担”也不能免除成本说明义务。评标委员会仍要判断报价构成和履约资源是否真实。
六、项目成本还要包括风险和时间
工期压缩、价格波动、场地受限、夜间施工、交叉作业和质量保修都会消耗成本。报价只覆盖眼前直接费,却没有处理项目特有风险,低价优势可能只是把费用推迟到变更索赔阶段。
审查时要把招标文件的风险分配带回成本测算。合同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投标人不能在澄清中假设由业主承担。
七、最终结论要写成一条可验证的逻辑链
完整意见应当说明:报价相对何种基准异常,异常集中在哪些费用,投标人提出什么低价原因,证据能否覆盖本项目,剩余风险是否影响履约,因此接受或不接受其说明。
这条逻辑链以后还能在履约阶段验证。如果中标人实际采购价、人员投入和施工方案与澄清完全不同,业主方应及时启动合同管理和责任追究。
成本人落地检查表
01 平均成本只作参照
02 个别成本对应本项目
03 低价优势有客观证据
04 必要费用没有漏计
05 合同风险已纳入测算
06 低价理由可在履约中验证
最后说一句:真正合理的低价,不怕把成本拆开看。越是只能用“公司有实力、愿意亏一点”解释的报价,越需要继续追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