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行业治理与交通执法工作中,客运企业始终是打击非法营运、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的重要协同力量。长期以来,各客运单位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线索上报、现场协助、秩序维护等共治工作,共同净化客运市场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但在实际联合整治过程中,不少企业存在困惑:配合执法的义务范围到底有多大?执法外勤所需的人员、车辆、燃油、通行等运营成本,是否需要由客运企业自行承担?
本文结合《行政处罚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务院涉企执法规范政策,梳理企业合法协助义务与行政履职权责边界,为行业规范化合规运营提供明确参考。
一、明确底线:企业有协助义务,但无承担行政执法成本的责任
首先需要厘清一个核心原则:配合执法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法定义务,承担执法经费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二者不可混淆、不能转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营商环境整治相关要求:
交通执法查处非法营运属于行政执法履职行为,所有外勤巡查、执法整治、取证管控产生的人力物力成本,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行政机关严禁将自身履职成本,以摊派、指令、任务安排等形式,转嫁给市场经营主体承担。
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客运企业需积极配合交通执法监督检查,主要包含零额外运营成本的站内协助工作:
1. 如实提供站内监控、发车台账、检票记录、车辆排班等备案资料;
2. 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站内问询、线索核实、现场指认;
3. 常态化排查场站黑车揽客线索,主动上报违法营运信息;
4. 维护站内秩序,配合开展站内专项整治工作。
以上内容属于行业共治框架内的常规工作,也是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应有之举。而执法部门外勤查处工作中,产生经营性成本的任务,不在企业法定协助范围内:
1. 强制抽调企业营运车辆跟随执法部门上路巡查;
2. 安排企业在岗员工脱产全程参与外勤执法整治;
3. 要求企业自行承担配合执法产生的油费、过路费、车辆磨损、人员误工等全部费用。
此类工作属于行政机关专属执法履职范畴,将相关成本转嫁给企业,不符合规范涉企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国家政策要求。
二、自愿协作与强制摊派,行业需清晰区分
在政企联动共治的大背景下,企业主动参与市场整治、助力行业规范,是值得肯定的担当行为,但自愿协作≠强制义务。
1. 企业主动无偿配合。为打击非法营运、维护正规客运市场秩序、保障自身合法经营权益,企业主动自愿派出人员、车辆参与联合整治,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属于企业自主开展的行业公益共治行为,完全合规。
2. 行政强制摊派任务。若以行业考核、日常监管、线路经营权限为约束条件,强制要求企业出人出车、全额自理所有运营成本,则属于违规转嫁行政履职责任:
- 违背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原则;
- 占用企业在岗人力、营运运力,干扰正常班线运营;
- 变相增加企业经营负担,不符合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导向。
三、合规处理方案:兼顾政企联动,守住企业经营底线。在日常联合执法工作中,客运企业始终坚持积极配合、主动共治的原则,同时可按照合法、合规、合理的方式,规范处理相关工作安排。
1. 优先站内协助:企业全力做好站内线索上报、秩序维护、资料调取、现场配合等基础共治工作;
2. 外勤权责分离:上路巡查、外勤执法等专项工作,由执法部门配备专用执法车辆、专业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执法运行成本;
3. 临时协作有偿化:若专项整治工作确需临时借用企业车辆、抽调企业人员协助外勤,应按照市场化原则,由执法部门据实报销油费、通行费、车辆损耗费及人员误工补贴,并建立书面协助记录,做到流程规范、有据可查。
各司其职、良性共治,才是长效规范之道。非法营运不仅扰乱道路运输市场公平秩序,更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是正规客运行业、监管部门共同整治的重点。长久以来,客运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全力配合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为道路运输安全、市场秩序规范贡献了行业力量。未来,政企双方更应坚持各司其职、权责清晰、良性联动的共治原则:
- 企业守好站内治理、线索上报、源头管控的主体责任;
- 执法部门履行好外勤稽查、依法履职、经费保障的行政责任。
权责边界清晰、政企协同有度,才能真正实现运输行业安全、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文内容依据《行政处罚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整理,仅作行业合规科普参考,具体工作对接以官方最新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