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vs 政府采购:那一年,我在两个项目上连续栽了同样的跟头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7-10 17: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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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vs 政府采购:那一年,我在两个项目上连续栽了同样的跟头记得那时刚从事招投标一年的我,自认为是经验丰富的“老江湖”,但是在一个月之内就被两块一模一样的石头给绊倒了。 并不是计算错误、书写错误或者时间上的偏差,而是在于对时效性的质疑上,在这两个项目中我都是哑口无言。今天把这些糗事都记录下来,并不奢求能够起到警醒的作用,只是想给大家提个醒: 别让“我以为”毁了“真权利”。 那年三月上旬的时候,天气还比较冷。我所负责的是一个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日子为星期二。按照惯例喝一杯浓茶之后,打开公示网页一条条仔细阅读。当看到第三名的时候心里就感觉不太对劲了,因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很熟悉。 根据我的直觉,在公司的项目经理所建立的台账中找到了他,在另外一个项目的上面正在大展拳脚。 “涉嫌挂靠,铁证如山”,当时头脑发热,认为已经稳操胜券了。当时的我脑海中根深蒂固的就是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质疑期限为7个工作日。我认为既然有时间的话就先把证据固定下来,在周一的时候写质疑函也未尝不可。 当周一下午我去到代理公司,把整理好的资料拿去。接待我的是一个年轻人,我把文件递给他之后就语气很肯定地说:看样子这个项目经理是有在建项目的,你们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了吧。 小伙子接过材料看了一眼上面的时间,之后又抬起头来看了下墙上挂着的日历,然后轻描淡写地说道:“哥,这是一份工程招标文件,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来办理。”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时间只有三天,已经结束。你今天是星期一来的,我们没法收。 空气马上变得很沉闷。我想反驳一下,但是发现自己的嗓子已经干得不行了。指着墙上的《投标人须知》,说:在公示期内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这几个字就如一根根针刺入眼睛一般。 坐车的时候看到外面快速移动的树木和风景,突然觉得非常无助。 如果说A项目是“慢了一拍”的话,那么B项目就是“错把庙门当成了佛堂”。 在A项目的公示期间,我同时关注着另外一个信息化项目的情况。这属于政府采购。我对该项目抱有很大期望值,但是评审的结果很奇怪——我们的技术得分高很多,但是总分反而低了一些。 周五早上我就生气勃勃地去到采购办。一进门就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工作人员,并且提出了疑问。那位大姐很有耐心,但是从她的语气中可以听出她感到很无奈。递给我一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指南》并指出其中的一条:小伙子,政府采购要遵循“先质疑、再投诉”的原则。你要把质疑函以书面的形式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那里去,如果他们对你的回复不满意的话,你就来找我们。并且质疑函需要附上招标文件的澄清回复,请问你有没有? 只顾着看分数而忽略了最基本的一个环节。那天阳光很好,但是我在采购办门口站了很久,感觉脸上发热。就像一个没有做好准备的学生一样,突然走进了考场里去,除了感到很尴尬之外,并没有什么收获。 两次项目失败之后,我才开始反思自己所学的知识是否正确。 反思一:就是惯性的思维方式是有害的。 潜意识中把“7个工作日”刻入了基因。当出现工程招标的时候,我的脑海里就会不自觉地去使用以前的老方法。路径依赖使我在A项目中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我认为“质疑”就是“提出意见”,但是没有考虑到不同的体系之间差别很大。 反思二:重视实体而忽视程序。 我在招投标中所遵循的程序正义要比实体正义更为重要。时效过了之后,即使对方真有错也没有任何机会去挽回损失了。B项目跑空的例子是最好的证明。 反思三:就是情绪大于理智。 在发现问题的时候我就会变得很生气,从而失去冷静去做出正确的判断。A项目的发现挂靠后的激动、B项目看到分数差距之后的冲动,都没有经过“查法条”的环节就直接采取了“冲锋陷阵”的方式。成熟的企业家应该做到的是,“先查法规,后做决定。” 经过一番反思之后,我自己做了一份《招标质疑和投诉双向检查清单》。因此,在每次项目的公示中,就成了我的“保护伞”。 两次失败的经历是我在职业生涯中的一次洗礼。它教给我,招投标并不是百米赛跑,而是在戴着枷锁的情况下进行舞蹈。规则就相当于这道枷锁一样,没有掌握好规则的话,你就无法进入舞池了。 希望能给同行们节省一些时间。法律不会保护那些躺在权利上面睡大觉的人,也不会同情那些不知道自己应该遵守什么规则的人。把规则嵌入到流程中去,把时效固定在日历上,我们才有可能走好合规之路,越走越远。 往期回顾 那晚老张喝多了,哭着说:几千万的项目,竟栽在了这两个字上 明知是坑还去投?工程人必须拥有的“弃标决策清单” 为什么你的投诉总被驳回?这4个坑别再踩了,问题就出在这 投标前夜:工程人的“清单革命”,如何干掉90%的低级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