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异议制度,政府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质疑制度,二者关键差异:
对比项 | 工程招标·异议 | 政府采购·质疑 |
|---|---|---|
提出主体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招标文件异议 | 投标截止10日前 | 收到采购文件或公告期满起7个工作日内 |
开标异议 | 开标现场当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答复并记录 | 无单独开标异议,可对开标环节随采购过程一并质疑(7个工作日) |
结果异议/质疑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 |
答复时限 | 收到异议起3日内 | 收到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 |
与投诉关系 | 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须先提异议,对答复不服或逾期未答方可投诉,投诉期10日) | 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须先提质疑,对答复不服或逾期未答方可向财政部门投诉,投诉期15个工作日) |
实操提醒:工程类投标人务必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政府采购供应商须在法定7个工作日质疑期内提交加盖公章的质疑函,跳过前置程序直接投诉会被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