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信厅修订出台《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6〕7号)。新规在培育范围、认定标准、申报机制、审核认定、动态管理、培育服务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升级。具体有哪些重要变化?本期数字人说政策,带您逐条划重点——
对照《办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范围,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共同作为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统称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直接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按照《办法》关于全国统一认定标准要求,取消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我省自主设定的15分特色化指标,实现优质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与全国保持一致。
明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开放申报,分批开展评价和认定。同时规定在推荐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前,省工信厅需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公示,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夯基提质行动的通知》要求,规定全省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健全审核机制,对企业研发费用等关键指标加强交叉审核,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现象。
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企业只需按照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复核不通过的转入下一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对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坚持质量为先,分类分层开展培育服务。建设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管理平台,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培育平台做好数据对接,完善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
以上是新版《实施细则》的六大主要变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对照标准积极申报。如有疑问,可联系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咨询,联系方式:0591-87833147、0591-87844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