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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招投标!黄冈市政府办最新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7-09 19:15:55     1
事关招投标!黄冈市政府办最新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黄政办发〔20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7月2日

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
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智能建造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推进产业协同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将绿色智能建造产业纳入“十五五”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装配施工、智慧运维四个赛道协同发展,着力构建“二群三园五基地”产业发展格局,以黄州区窑炉特色产业集群、团风县钢结构特色产业集群为核心,聚力打造集研发、生产、制造、检测、运维于一体的全生命周期绿色智能建造产业链,集聚产业生态;以黄州区、红安县、黄梅县部品部件绿色智能产业园为重点,推进设计研发、智能装备制造、算力支撑和绿色建材产业发展;以武穴市、麻城市、蕲春县、红安县、浠水县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基地为依托,培育生产、加工、运维产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协同联动。建立市级统筹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协同机制,定期协调解决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问题。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住房和城市更新、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定期评估BIM技术应用情况。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明确各自领域BIM技术应用要求,并引入BIM技术辅助建设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细化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措施,严格按要求实施项目,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大力推进智能建造

(三)推广应用BIM技术。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管理BIM云平台建设应用,设计图审阶段,建设单位在提供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同时提供BIM模型,由图审机构出具审查合格书。工程招标阶段,政府投资项目BIM应用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概算。施工及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应采用BIM模型驱动项目管理和现场建造,建设单位应组织BIM应用成果验收,项目竣工资料必须包含BIM竣工交付成果及验收意见。运维阶段,运维单位应使用BIM模型开展运维管理。全市新立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国家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须采用BIM技术,鼓励其他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工程项目积极应用BIM技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四)推广装配式建造。在国有土地出让(划拨)时,应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方案,黄冈市中心城区内新建建设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应100%实施装配式建筑;2028年1月1日起实施范围扩展至各县(市、区)的中心城区。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作为竣工验收重要内容。将落实装配式建筑标准和规定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要内容,经审查合格的,方可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监管,重点控制好进场构件质量验收、构件吊装质量安全及构件安装节点施工质量。在竣工验收阶段复核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复核情况纳入竣工验收报告。鼓励应用保温结构一体化预制外墙、集成厨房、整体卫浴等高效集成的部品部件。新建和改造的居住建筑、酒店、商超、学校、医院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装修,重点推广集成厨房、整体卫生间、集成隔墙与墙面系统、收纳系统等装配式装修体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委)

 (五)提档升级智能生产。推动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钢筋制作安装、模具拆卸、混凝土浇筑、钢构件制作、装配式围护体系和一体化装修、机电装配式单元加工等工厂在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中,采用数字化生产管理、智能生产线、智能化物流管理、生产数据交付,推进柔性化生产和规模化定制。鼓励部品部件生产厂家提档升级成为智能工厂。建立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工厂评价体系、产品质量认证和追溯体系,开展产品认证和生产厂家星级评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六)大力发展智能施工。积极推动企业开展智能装备的研发、制造,通过应用场景适配,鼓励项目选用智能施工机器人(如钢筋绑扎机器人、地面整平机器人、地面抹平机器人)、施工作业集成平台(智能造楼机)、智能施工升降机、智能塔吊、钢筋智能加工设备、3D打印设备等智能施工装备设备。强化智能装备数据采集与监测评估,确保智能装备在建筑施工中高效应用、安全运行。大力发展绿色智能装备租赁市场,推行“智能装备+产业工人”新模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大力开展智慧监管。全面推行智慧工地建设,建立健全与绿色智能建造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积极构建质量溯源管理体系和安全风险自动监测预警体系,实现施工全过程智能管控。搭建信息化政务监管平台,针对新技术、新模式、新场景完善数智化监管措施。对按要求须实施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智能家居的项目,应按照有关标准或指引要求,在施工图设计及审查阶段进行预评价,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项目评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积极发展智慧运维。结合“好房子”建设要求,推广应用智能家电、智能照明、智能厨卫和智能安防等智能家居产品,提升住房品质。在新建住宅中大力推进“智慧+”品质住宅工作,以科技赋能“好房子”,推动房地产项目价值提升。在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中推广智能家居,引入社会力量推进智慧化改造相关试点项目,探索智能家居场景应用示范。在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中,结合居住群体需求开展智能家居应用探索,提升居住安全性、便捷性和舒适性。鼓励房地产企业试点智能家居设备一体交付。大力发展智慧物业,推进智慧楼宇改造,推广智能安防、设备巡检等一体化运维服务。探索建筑能耗监测试点,实现能耗动态调节。(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国资委)

三、优化工程建设营商环境

(九)引进培育市场主体。积极引进智能装备制造、工业软件算法、高精度传感器等领域企业,因地制宜培育配套企业集群。鼓励企业构建集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运维、咨询服务等业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格局,向绿色智能建造整体方案供应商和城市综合服务运营商转型。打造一批技术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骨干企业,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中小专精特新企业,引育一批绿色智能建造衍生配套企业和创新团队,通过订单生产、服务外包、专业分包等带动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十)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须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须将工程总承包模式纳入招标文件挂网及备案审查等各个环节,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为预算评审依据,根据评审结论组织实施招标投标工作,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对应的评审结论及合同金额。探索在城市更新、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运营投资”和“投建营”一体化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一)优化招标投标服务。鼓励招标人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BIM技术。招标文件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评审标准及分值,建设单位应在编制项目投资概算时将BIM技术应用费用单独列支。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推行综合评标法,不得采用下浮率和模拟清单招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构建产业新业态

(十二)对接产业供应链。以提供“标准化产品+全流程服务”的系统解决方案为重点,推动绿色建材、智能装备、建造技术和信息流等生产要素高水平供需对接。各地依托优势产业每年组织供需对接活动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经信局)

(十三)打造产业创新链。鼓励建设绿色智能建造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用联动,开展产业前沿技术难题攻关,构建多层次创新体系。健全建筑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充分发挥基金撬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化项目强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

(十四)培育行业人才链。建立绿色智能建造专家库,为技术评定、技术论证、项目应用等提供专业支撑。引导在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增设绿色智能建造相关专业,加强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培育和储备。大力培育领军人才、技术人才和现代产业工人,完善职称评定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与相关职业院校共建产业学院,定向培养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黄冈师范学院、黄冈职业技术大学、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黄冈科技职业学院)

(十五)激活行业资金链。将绿色智能建造纳入工业、信息技术等产业优惠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创建绿色智能建造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科创平台。拓宽产业服务链,建立覆盖需求分析、设计、交付、运维等环节的协同服务体系,推动“绿色智造+服务”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五、完善要素支撑体系

(十六)强化产业用地保障。对绿色智能建造产业项目用地,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过程中,强化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要求,确保用地精准供应。允许开发企业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七)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且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的商品房建筑,其外墙装配式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八)加强资金统筹。统筹财政资金支持绿色智能建造项目,鼓励绿色智能建造科技研发,每年在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中对绿色智能建造的关键核心技术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

(十九)兑现优惠政策。对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绿色智能建造相关企业,及企业购买绿色智能建造设备装备用于研发的投入,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优化金融服务。对建设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园、生产基地、实施绿色智能建造项目及自主研发建筑机器人、部品部件智能生产设备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用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积极开发支持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促进投融资合作。定期组织有融资需要的绿色智能建造相关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精准融资对接。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绿色智能建造工程质量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其按市场化规则对投保企业实行保费费率浮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黄冈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冈监管分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措施实施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9〕5号)同步废止。

END

来源:黄冈政府网
编辑:卢    莎
初审:吕    鑫
终审:吴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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