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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解答|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技术分的法定上限是多少?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7-09 16:45:50     0
政采解答|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技术分的法定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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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问:服务招标项目涉及售后维保,可以收取质保金吗?或者将一定数额的尾款在售后时间到期后结清?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目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中,仅对“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有明确规定,未设立“质量保证金”制度。因此,在政府采购服务招标项目中,不得收取“质保金”,但可以将一定比例的合同尾款约定在售后服务期届满后支付,只要该款项属于合同价款的一部分,而非额外预留的担保性资金。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来源:易采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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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技术分的法定上限是多少?

答:货物项目为70%,服务项目为90%。《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价格分占比做了强制性规定(货物≥30%,服务≥10%),从而间接限制了技术分的上限。实践中,建议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如技术复杂程度、服务专业性)合理设定技术分权重,避免走极端(如接近90%),对于技术复杂、服务要求高的项目,适当提高技术分权重(如50%-70%)是合理且常见的做法。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来源:易采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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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实施计划的项目名称比采购意向多了一个年份,是否允许?

答:允许。采购意向仅为初步安排,采购意向公告中的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内容等信息,在后续采购实施过程中允许发生合理调整或细化,包括增加时间维度(如年份)以明确项目周期。提问所述情形,只要采购实施计划与采购意向公告在实质内容上保持对应关系,且不影响供应商准确理解采购需求即可。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四、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来源:易采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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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韬

初审|李少聪

终审|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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